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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立法权限代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区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一般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组织解决全区环境污染纠纷,协助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研究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规划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3.配合做好中央、省级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4.完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生态与法规宣教股、污染防治与辐射股、行政审批与监测股。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6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1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抓责任落实,把党的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强化理论武装,落实“第一议题”“第一课程”制度,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投入24,2941.00元,完成红塔分局宣传标识标志等制作与维护服务,进一步强化党建文化宣传阵地。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召开支委会12次,党员大会12次,党员讲党课12次,主要领导讲党课3次,主题党日活动12次,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社区创文固卫等宣传活动。组织意识形态学习培训和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掌握全局总体态势,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积极防范化解网上舆情风险。增强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动红塔分局意识形态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抓问题整改,坚决答好环保督察政治答卷
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49件群众信访转办件全部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17个反馈问题中14个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其余3个均达整改时序进度。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80件群众信访转办件中76件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其余4件均按整改方案推进;18个反馈问题中已完成整改11个,其余7个均达整改时序进度。
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67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均按整改方案推进,其中已办结51件、阶段性办结17件;涉及反馈问题6个,均已制订了整改措施。
(三)抓准入环节,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积极服务项目落地建设,完成23个环评报告书(表)和1个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表审批、指导业主完成61个登记表备案,组织8户排污单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组织169户持证业主做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四)抓任务成效,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组织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各项任务,发布空气质量预警1次,持续组织城市扬尘和餐饮油烟综合整治,组织加油站环境达标自查核查、汽修及机动车尾气检验机构专项检查等移动源污染治理,组织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编报和区域碳排放测算工作,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5100余万元用于超低排放治理项目补助,配合完成城区及研和片春夏季颗粒物排放解析项目。截至2024年11月底,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9.40%,PM2.5浓度为20μg/m3,重污染天数0天,较2023年同期相比一级天数增加27天,优良率提升3个百分点,PM2.5浓度下降13个百分点,较上年同期明显改善。二是推进《曲江矣读可断面水质提升工作方案》实施,城区水体基本消除黑臭、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持续推进,开展入河排污口动态排查和信息补全更新上报,包装谋划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拟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800余万元,持续开展2个乡镇级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推进赵元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组织开展医疗机构污水补短板问题整改。1-11月矣读可断面水质综合评价为Ⅳ类、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83.3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100.00%,水质改善成果相对稳固。三是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严格落实“一住两公”地块管控要求,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控修复、农药化肥减量替代工作,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大小三格治理模式,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8.46%(自然村治理率为75.63%),采取截污纳管等措施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包装谋划张东河、八里沟2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拟争取省级专项资金1000余万元,完成张东河、八里沟等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项目谋划申报,督促6户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完成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工作,完成450余户企业危废管理计划审核备案。四是核与辐射方面,全区7家放射源使用单位、76家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均已办理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未发生放射源丢失或其他辐射环境安全事件。
(五)抓高效优质,完成环境质量监测任务
编制完成各类监测报告199份,取得监测数据15234组。一是完成水、气、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按要求完成乡镇级及以上水库水质监测;完成三个市控环境空气自动站数据初审及运维监督检查;完成中心城区硫酸盐化速率及降尘监测工作;完成玉溪市红塔区151个区域噪声测点和51个交通噪声测点,7个测点的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监测。二是完成污染源执法监测。共完成24家单位(要求完成22家)42次执法监测,完成率109.00%,并完成数据填报上传。三是完成各类指令性监测。完成121次污染纠纷仲裁及突发事故应急环境监测等指令性监测。四是完成专项监测。完成中心城区供水保障调水期间15次水质应急监测、28次中心城区城市黑臭水体及19次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监测、西河水库及新寨水库水质监测、配合省上完成2024年春夏季环境空气特征污染物组分采样监测等专项监测工作。五是提升监测站能力建设。组织6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省级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目前“双人”持证率达100%。组织完成2次省级实验室能力验证,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工作。六是完成其他工作。完成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2023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申报、2023年度红塔区环境状况公报编写和红塔区环境质量状况通报(月报)编制等其他工作。七是完成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完成辖区内10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站国控噪声网络选点,并按照省上进度要求及时推进建设工作,目前已完成安装,正在配合市局、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比对、验收工作,预计2025年1月1日起上传数据。八是完成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调查与监测。配合完成红塔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调查,并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开展水质监测。
(六)抓实战实效,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
2024年以环保督察、打击危废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为抓手,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300余人次、检查各类排污单位450余家次,其中检查机动车尾气检验机构14家,延伸检查修理厂15家,发现问题总数63个,截至目前整改完成57个,对3家涉嫌的环境违法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立案1家,2家正在取证)。对2个水源地开展全面排查,立案查处1起,罚款5.30万元,依法报请红塔区人民政府关停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污企业项目2个。全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6件,涉及处罚金额1,468,000.00元,其中移送公安机关3件(1件行政拘留、2件违法犯罪)。依法不予行政处罚3件,不予处罚金额451,000.00元;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案件14件,从轻减轻处罚金额239,000.00元。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2件,涉及赔偿金额400,980.00元。累计受理调查处理各类环境信访150件。组织红塔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组织90家企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上报5个典型案例中被省厅采用发布3个,获生态环境部“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表现突出集体荣誉,1名同志被云南省政法委授予“调解能手”称号。累计选派6名优秀执法人员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大气监督帮扶及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执法竞技比武,其中1名同志得到生态环境部表扬认可,1名同志入选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管省级专家人才库,红塔分局在市生态环境执法竞技比武中荣获一等奖、1名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通过省级验收,1篇简讯被《中国环境监测》杂志宣传报道,红塔分局及1名同志被省生态环境厅推选参与生态环境部2024年执法大练兵考核评比,截至2024年11月执法大练兵工作在全省县(区)中排名第一。
(七)抓推动落实,积极开展生态文明主题宣传
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一是在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文明城市创建,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截至12月23日共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活动10场次,发放宣传材料4000余份,受众人数2000余人次;二是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组织师生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集中开放活动,提升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素养;三是持续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送法进企业活动,就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环境污染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和宣传,进行危险废物帮扶指导,开展减污降碳宣传教育,强化企业绿色发展意识,不断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八)区委区政府其他重点工作
围绕区委六届六次全会、区委六届七次全会、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做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保督察整改等事项,做好创文固卫、民族团结进步等相关工作。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0,153,522.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73,286.50元,占总收入的99.21%;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80,236.00元,占总收入的0.79%。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480,716.22元,下降12.7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30,952.22元,下降13.19%;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50,236.00元,增长167.45%。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人员比2023年减少3人(调出1人,行政退休1人,事业退休1人),收入减少;二是2024年生态环境监测支行经费并入执法办案补助经费,减少150,000.00元;三是工作业务经费比2023年减少10.00%;四是2024年红塔区财政局拨入77,476.00元用于开展环保督察工作。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0,193,322.50元。其中:基本支出9,465,263.10元,占总支出的92.86%;项目支出728,059.40元,占总支出的7.1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273,266.22元,下降18.2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86,083.45元,增长4.25%;项目支出减少2,659,349.67元,下降78.5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人员比2023年减少3人(调出1人,行政退休1人,事业退休1人);二是2024年减少密闭式热泵电能烤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531,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465,263.1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416,651.39元,占基本支出的88.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48,611.71元,占基本支出的11.0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8,059.4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执法办案补助经费186,031.40元,主要用于以环保督察、打击危废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为抓手,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300余人次、检查各类排污单位450余家次,其中检查机动车尾气检验机构14家,延伸检查修理厂15家,发现问题总数63个,截至目前整改完成57个,对3家涉嫌的环境违法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立案1家,2家正在取证)。对2个水源地开展全面排查,立案查处1起,罚款53,000元,依法报请红塔区人民政府关停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污企业项目2个。全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6件,涉及处罚金额1,468,000.00元,其中移送公安机关3件(1件行政拘留、2件违法犯罪)。依法不予行政处罚3件,不予处罚金额451,000.00万元;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案件14件,从轻减轻处罚金额239,000.00万元。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2件,涉及赔偿金额400,980.00元。累计受理调查处理各类环境信访150件。组织红塔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组织90家企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上报5个典型案例中被省厅采用发布3个,获生态环境部“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表现突出集体荣誉,1名同志被云南省政法委授予“调解能手”称号。累计选派6名优秀执法人员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大气监督帮扶及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执法竞技比武,其中1名同志得到生态环境部表扬认可,1名同志入选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管省级专家人才库,红塔分局在市生态环境执法竞技比武中荣获一等奖、1名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通过省级验收,1篇简讯被《中国环境监测》杂志宣传报道,红塔分局及1名同志被省生态环境厅推选参与生态环境部2024年执法大练兵考核评比,截至2024年11月执法大练兵工作在全省县(区)中排名第一。
环境空气自动站专项经费278,000.00元,主要用于环境空气自动站的运行维护,为红塔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与保障,切实落实大气监测质量管理措施,切实做好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的监测与监管工作,全面、客观、准确掌握研和、大营街、北城PM2.5、PM10、SO2、NO2、CO、O3、风向、风速、气温、气压、相对湿度全天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发现污染物浓度上升及时采取措施办法及时控制污染物浓度上升,根据前一天的环境空气质量统计,分析主要污染物,完善污染天气预警体系,在可能出现空气污染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红塔区三站点监测结果统计:全年监测天数为365天,有效天数363天,维护次数52次、信息数据安全100.00%、信息数据有效率99.20%、设备完好率100.00%、设备运行时间365天,细颗粒物(PM2.5)日均浓度22μg/m3。环境空气质量中细颗粒物(PM2.5)监测指标平均符合过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年平均值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达一级310天,达二级53天,超标0天。与去年同期相比一级天数增加68天,二级天数减少66天,超标天数减少4天。通过每月监测数据统计形成环境质量专报报送相关部门,年底完成环境空气质量年报,为全区环境保护及时提供技术支撑,发挥监测数据为环境管理服务的基础作用。
环境监测经费143,992.00元,主要用于编制完成各类监测报告199份,取得监测数据15234组。一是完成水、气、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按要求完成乡镇级及以上水库水质监测;完成中心城区硫酸盐化速率及降尘监测工作;完成玉溪市红塔区151个区域噪声测点和51个交通噪声测点,7个测点的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监测。二是完成污染源执法监测。共完成24家单位(要求完成22家)42次执法监测,完成率109.00%,并完成数据填报上传。三是完成各类指令性监测。完成121次污染纠纷仲裁及突发事故应急环境监测等指令性监测。四是完成专项监测。完成中心城区供水保障调水期间15次水质应急监测、28次中心城区城市黑臭水体及19次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监测、西河水库及新寨水库水质监测、配合省上完成2024年春夏季环境空气特征污染物组分采样监测等专项监测工作。五是提升监测站能力建设。组织6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省级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目前“双人”持证率达100.00%。组织完成2次省级实验室能力验证,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工作。六是完成其他工作。完成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2023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申报、2023年度红塔区环境状况公报编写和红塔区环境质量状况通报(月报)编制等其他工作。七是完成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完成辖区内10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站国控噪声网络选点,并按照省上进度要求及时推进建设工作,目前已完成安装,正在配合市局、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比对、验收工作,预计2025年1月1日起上传数据。八是完成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调查与监测。配合分局完成红塔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调查,并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开展水质监测。
(2022年研和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经费39,800.00元,玉溪市红塔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区推进试点项目涉及7个乡(街道)的42个行政村共121个自然村,2025年结合红塔区在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情况对部分自然村治理模式再次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通过纳管方式进行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自然村共61个、通过非纳管方式进行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自然村共60个。截至目前,121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施)已完成建设40个、正在建设23个、待建设58个。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经费28,900.00元,主要用于按采购程序采购会议屏1套。
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经费51,336.00元, 主要用于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办理和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转办件,限时完成整改任务,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红塔区生态环境质量。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73,286.5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2%。与上年相比减少1,530,952.22元,下降13.19%,完成年初预算的87.8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48,506.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1%,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4%。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40,200.00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87,6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30,757.44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9,948.65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工资基数增加,相应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665,781.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0%。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17,154.08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62,759.94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59,285.71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581.59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工资基数增加,相应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623,281.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68%,完成年初预算的84.32%。主要用于:2110101-行政运行4,150,905.27元,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3,103,944.42元,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368,431.4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加大环境保护管理力度,加强对辖区内的监管;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合理利用,厉行节约,优化项目。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35,71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0%,完成年初预算的97.89%。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688,422.00元,2210203-购房补贴47,296.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比2023年减少3人(调出1人,行政退休1人,事业退休1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9,100.00元,决算为28,573.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1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845.20元,下降11.8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100.00元,决算为26,237.3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1.82%,完成年初预算的84.3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元,决算为2,33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18%,完成年初预算的12.9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947.20元,下降6.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98.00元,下降44.8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3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9,100.00元,支出决算为28,573.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1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845.20元,下降11.8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100.00元,决算为26,237.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3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元,决算为2,33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8%。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加大环境保护管理力度,加强对辖区内的监管;二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控“三公”经费,规范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947.20元,下降6.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98.00元,下降44.8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3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加大环境保护管理力度,加强对辖区内的监管;二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控“三公”经费,规范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00人次。
2.购置车辆0.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0辆。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环保督察以及环保宣传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36.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0人)。主要用于开展环保督察、调研、检查、督导、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0.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8,611.71元,比上年增加256,035.64元,增长32.30%,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13,035.64元,资本性支出增加43,000.00元。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005,611.71元,其中:办公费170,739.10元,水费7,327.55元, 电费20,007.26元,邮电费14,362.71元, 物业管理费139,774.00元,差旅费19,310.00元,维修(护)费7,706.25元,公务接待费2,336.00元,专用材料费24,490.00元,劳务费24,490.00元,委托业务费195,903.00元,工会经费98,505.84元,福利费27,44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1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45,31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200.00元;资本性支出43,000.00元,其中:专用设备购置43,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资产总额1,445,024.90元,其中,流动资产33,707.66元,固定资产1,330,125.3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81,191.92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13,621.6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44,867.8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9,611.3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0,711.3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1,833.5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1,833.5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400101111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2024年决算公开表202509241005012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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