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0200441401000
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宣传贯彻国家、省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文件、制度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及相关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等工作。承担全区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行政许可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授权承担反垄断执法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促进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5.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职能部门和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6.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7.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抽样工作。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依法处理有关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8.负责质量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9.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10.负责计量监管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1.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依法协调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标准实施。
12.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13.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受理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的开工告知等业务。
14.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管理协调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开展专利执法与保护;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与培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编制知识产权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专利技术转化运用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等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围绕中心工作,助力红塔区高质量发展
一是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全程电子化”登记,加强分类、梯度培育,围绕让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拥有量和净增任务数居全市前列。二是服务经济,推进餐饮业纳统。红塔区目前在库餐饮单位44户,其中企业31户。1-10月餐饮业完成同比预计增速37.17%。累计收入2.7亿,全年预计完成增速36%,全年预计完成3.1亿。三是聚焦重点,全力完成创卫复审、创文迎检、健康县城创建工作。结合国卫复审、创文工作对辖区内餐饮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并指导辖区内经营单位特别是农贸市场和餐饮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对照评价标准要求,加强对经营单位落实场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加工制作等规范要求;深入开展重点场所病媒生物防制集中整治工作;要求所有餐饮店、集贸市场、单位食堂等食品单位要开展搬家式、搓澡式的卫生大扫除活动。
2.牢牢守住“四大底线”,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通过制定抽查工作方案,明确抽查内容、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方式、检查流程、结果判定等内容,开展食品生产、销售环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通过结合食品生产风险特点,从生产类别、企业规模、消费对象、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结果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条件保持、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监督抽检情况等动态风险因素对系统内85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生产、销售风险分级管理,评定风险等级。二是全面提升药品监管能力,强化药械安全监测评价工作。通过严把许可关,确保药械市场秩序。通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制售假劣药品、网络违法销售等行为为重点,加强对疫苗、血液制品、中药饮片等重点药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植入性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管,有效扼制药品违法,有力保障了公众用药安全。三是深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行动。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工作,清理整治超期特种设备,开展燃气安全整治、厂内车辆整治、冶金起重机整治、电站锅炉整治等46个方面工作。对辖区内30家电梯维保单位进行了集体约谈,11个市场监管所分别联合街道对电梯使用单位进行集体约谈。红塔区辖区内多年来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状况良好。四是完善工业产品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开展化肥、电线电缆、餐具洗涤剂等重点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验,围绕在用计量器具、烟叶定级标准对红塔区6家烟叶站进行监督检查,维护烟企和烟农合法权益,对17个集贸市场在用的2,515台电子秤进行了免费检定,对红塔区22家民营医院在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整治,对46家销售电动自行车经营户进行了检查,对33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检查。
3.用心营造“三大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一是持续优化高效便捷营商环境。把畅通市场准入作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首要环节,聚焦企业电子身份应用、企业开办、“一照多址”改革、企业便利注销、规范化监管,严格落实“就近办”“网上办”“马上办”“跨省通办”四办服务。截至目前,通过网上自主申报企业名称10,864条。通过“一窗通”平台办理企业登记7,113户。共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登记3,311户;通过“优化审批服务”改革要求办理餐饮业《食品经营许可证》4,883户。积极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二是持续营造规范有序的公平竞争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其配套的五个《办法》,严格执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修复机制的规定,做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移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标注、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工作。三是持续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以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行动、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检等专项行动为契机,扎实开展“双打”集中行动和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进一步加强各类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无证无照、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1-10月,全局共办理一般程序案件210件(其中,移送公安涉嫌犯罪案件9件),简易程序225件,罚没合计167.30万元,其中食品类案件231件,药械化类案件32件,质量类案件8件,特种设备类案件8件,知识产权类案件10件,价格类案件4件,广告类案件6件,计量类案件23件,反不正当竞争类案件2件,市场准入类案件12件,传销类案件47件。
4.强化创造运用保护,持续完善知识产权生态
一是围绕2023年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要点,做好我区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能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一是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鼓励企业多申报专利。截至目前,日常接受群众咨询商标专利申请及专利资助、奖励申请100余人次,红塔区专利授权量838件,发明专利有效量827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3.87件,居全市第一。二是组织推荐企业知识产权项目申报工作。三是大力培育发展高知名商标品牌。四是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认真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五是做好红塔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申报创建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完成指标体系知识产权基本情况工作材料和相关支撑材料的上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设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综合协调与应急股、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餐饮食品监督管理股、药械保化监督管理股、信用监督管理股、消费环境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监督管理股、广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股、党建办公室。
我部门设11个派出机构,包括:洛河管理所、小石桥管理所、李棋管理所、高仓管理所、大营街管理所、北城管理所、研和管理所、春和管理所、玉兴管理所、玉带管理所、凤凰管理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玉溪市红塔区药品评价中心(检测中心);
3.玉溪市红塔区12315投诉举报中心。
纳入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9人。其中:行政编制14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3人(离休1人,退休10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6,172,325.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062,325.55元,占总收入的99.7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3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608,874.01元,增长7.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43,474.01元,增长7.9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34,600.00元,下降23.93%。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43,474.01元是由于人员经费增长较大;二是其他收入减少34,600.00元是由于街道补助市场监管所业务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6,172,325.55元。其中:基本支出34,106,762.83元,占总支出的94.29%;项目支出2,065,562.72元,占总支出的5.71%;上缴上级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592,509.86元,增长7.7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229,702.13元,增长10.46%;项目支出减少637,192.27元,下降23.5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长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106,762.8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912,650.00元,占基本支出的93.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94,112.83元,占基本支出的6.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65,562.7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购买机关后勤服务补助支出465,635.00元、市场主体管理支出569,887.10元、市场秩序执法支出440,212.80元、食品安全监管支出340,000.00元、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40,000.00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0,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984.00元、卫生健康支出7,843.8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062,325.5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0%。与上年相比增加26,434,74.01元,增长7.9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长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524,770.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55%。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6,524,770.19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体育支出50,000.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95,448.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343,464.27元、抚恤51,984.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585,090.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577,246.27元、医疗救助7,843.8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07,01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2,507,017.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2,000.00元,决算为147,825.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2,000.00元,决算为140,391.1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4.97%,完成年初预算的73.1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7,43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03%,完成年初预算的24.7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43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2,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7,825.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2,000.00元,决算为140391.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1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7,43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7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区财政局财力困难,车辆维修费未及结算。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4,908.01元,增长43.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5,624.01元,增长48.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16.00元,下降8.7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日常巡查数量、专项整治数量增加,机动车燃料费支出相应增大。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无此项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日常市场监管日常巡查、办案、专项整治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工作、系统内部门工作协调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94,112.83元,比上年减少168,404.26元,下降7.13%,主要原因是区财政局财力困难,部分业务支出未及结算。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2,701.19元、水费22,675.05元、电费98,639.83元、邮电费97,837.66元、物业管理费115,327.70元、差旅费74,441.00元、维修(护)费1,630.00元、培训费3,773.00元、公务接待费7,434.00元、工会经费335,170.32元、福利费21,115.9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391.18元、其他交通费用1,233,750.00元、离退休人员公用支出54,226.00元等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6,617,814.87元,其中,流动资产344,138.91元,固定资产6,273,675.9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47,490.5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29,666.5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69项,账面原值519,50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6,9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388.9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388.9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监督索引号53040200441401111
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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