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0200800201000
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街道办事处是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领导,履行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其基本职能是: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侨务等工作。
6.加强街道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街道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街道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街道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管理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区域发展与乡村振兴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
所属单位9个,分别是:
1.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
2.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街道财政所;
3.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4.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街道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5.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6.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街道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
7.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8.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街道综治中心;
9.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分别是:
1.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
2.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街道财政所;
3.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4.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街道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5.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6.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街道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
7.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8.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街道综治中心;
9.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6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9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锚定发展目标,做好“稳经济”这件大事
始终坚持将“抓经济促发展”作为中心任务,牢固树立“抓班子、班子抓”的经济工作措施,盯紧盯牢产业发展这条生命线。
全力以赴抓项目。围绕红塔集团相关项目、城市更新改造、驻辖区市区部委办局及企事业单位在建项目及设备更新等方向开展项目谋划包装工作,确保应统尽统,颗粒归仓。抓住辖区教育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发展房地产业,邦泰·臻境(一期)、溪润合府项目成为2024年红塔区仅有的开工建设的地产项目。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在库项目共计50个,上亿元项目14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8.4亿元,同比增长18.7%,2024年新增入库项目18个,全区第一位。
盘活资源促投资。全面细致摸清辖区资产资源,建立系统详实的“五本账”,完成辖区6,306家企业遍访工作。强化推介,对20宗1,205.12亩未利用或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23处8.6万平方米闲置或低效利用房产、7块818亩可利用园地资源进行盘活。围绕区委经济发展规划布局,制作凤凰街道招商引资宣传册推介辖区优质资源及重点项目,吸引各类资金参与开发建设,推动更多重大项目落地生根、发展壮大。2024年招商引资完成15.78亿元,招引项目19个。
千方百计育主体。针对辖区内企业情况,按照“红黄蓝绿”四色进行分类关注,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企业帮扶落到细处。召开“政企银”座谈会,邀请47家企业共同谋划街道抓经济促发展工作。聘请税务事务所作为街道税务顾问,采取为企业代理记账方式,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推动落实助企行动,全方位为企业搭建服务平台,推动共享行业上下游产业链资源实现共赢发展。充分发挥商会作用,依托凤凰街道商会正式挂牌的契机,动员会员企业共同参与谋划辖区经济和商会发展思路,搭建平台组织辖区部分建筑企业到邦泰·臻境项目地进行实地考察交流,推动街道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4年共有143家企业、668个个体工商户在街道完成注册,新增规上企业43户,“四上”企业新增数和总数全市第一。
创新思维保增收。主动积极与区财政、区税务、高新区税务局沟通协调,摸清辖区内税源主体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开展企业走访调研工作。对重点纳税户由主要领导进行走访,做到对辖区内税源主体情况心中有数;积极配合区税务局做好欠税追缴工作,年内追缴金科、中梁集团欠税2,973.00万元;抓实外来企业报验登记、保险公司车船税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等工作。2024年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12亿元,增长185.2%,在全区11个乡(街道)中增幅及绝对数均排名第一。
龙头示范建基地。积极推进农业基地建设及认定工作,全年完成区级农业基地认定10个,市级农业基地认定3个。招商引资盘活辖区闲置及低效利用园地,引进云南丰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流转120亩园地种植蓝莓,通过联农带农,逐步将蓝莓种植产业打造为灵秀示范产业。
(二)聚焦城市短板,做好“促更新”这件美事
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多维提升城市宜居品质,探索打造宜居宜业城区,努力提高城市治理水平,推动城市蝶变升级。
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以《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为指导,持续开展城市体检、危旧房排查、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加大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力度,弥补治理短板。完成文化片区、体育馆片区、东风广场、电信大楼北片区4个老旧小区连片改造,完成4个零散老旧小区独立改造。平稳推进辖区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及换届工作,指导老旧小区连片改造后的泷水塘片区、烟厂DEF区、共美家园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规范化引入物业管理;规范辖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严格管控民房违章搭建行为,进行违建排查整治41宗。加大对经营性自建房房屋安全管理。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完善社区医疗、养老、购物等配套服务设施,继续推进紫艺社区完整社区建设。
抓实城市精细管理。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深化城市网格管理,常态开展市容秩序、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城镇燃气、道路交通安全等专项治理行动,高标准推动创文固卫工作,圆满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第三次国测。常态化组织开展农贸市场清洗。全年规范非机动车乱停乱放1.60万起,清理小广告7,161起;拆除防盗网1,388.00平方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5起,罚款1,900.00元。年内,葫田社区被云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评定为“云南省卫生村”。
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攻坚战。持续开展对东风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治理工作。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油烟、噪声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清理龙马公寓周边经营乱象,规范治理奥都广场酒吧夜间经营行为。全年出动巡查管控5,640人次,3,290车次,清理占道经营1.80万起,教育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1,149起。
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显著。建章立制保护耕地,严格开展土地卫片执法,对违法用地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整改一起。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严格落实耕地流出整改任务,撂荒地图斑5个,面积278亩,整治工作持续推进。严格落实“河长制”“林长制”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值班值守制度。扎实开展“厕所革命”工作,共排查录入户厕数量3,110座。年内,灵秀社区被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评为“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示范点,灵秀社区一组被玉溪市农业农村局评为“绿美村庄”。辖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修缮凤凰街道灵秀社区哨河大山墓区道路的建议》作为“急难老小”建议已办理完成。
(三)坚持人民至上,做好“惠民生”这件实事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让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群众,让辖区百姓获得感、幸福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社会保障有力有效。严格落实惠民政策,社会保障、城乡低保、社会救助、残疾人帮扶覆盖面不断扩大。全年累计发放城市低保124人82.53万元,发放各类补助补贴资金63.4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成医保缴费32,048人,完成率101.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7,189人,人均缴费938.00元,位列全区第一;认真落实国家就业创业政策,完善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109人次,审核报批贷免扶补、创业贷款60人1,000余万元。成功申报省级创业载体青花街创业街区;积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全年受理各类欠薪举报投诉案件90起,成功为358名劳动者追付欠薪212.9万元;认真做好移交街道的6,190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深入推进“双拥”工作,全年办理退伍军人优待证58人次。坚持党管武装,顺利将11名优秀青年送入部队。
养老服务出圈出彩。多渠道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通过爱心超市、社区爱心理发店、家政服务公司、卫生服务中心、爱心助餐点等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理发、保洁、送药、送爱心等十多个服务项目,实实在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个,老年人幸福食堂6个,老年人助餐点1个。全年发放高龄保健补助金累计达122.61万元,慰问老人2,485人,慰问金额48.53万元。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各类培训班,丰富老年人晚年生活。
教育工作可圈可点。落实“五级书记”抓教育,建立领导挂钩联系学校制度,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依法建校、依规治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年投入教育经费6万余元;逐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玉溪一小紫艺校区(二期)改扩建完成;参与并成功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落实控辍保学相关措施,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检查6次。开展爱国主义、传承红色基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雷锋志愿服务、劳动美社会实践等活动170余期,参加人员近4万余人次。举行教师节庆祝大会,表扬7名优秀校(园)长、19名优秀教师、14名支持教育发展先进个人。
文体活动如火如荼。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农家书屋”、综合文化站、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结合各类节日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演出及活动61场,读书活动6期,举办各类文艺培训19期,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和比赛,参加人数2,139人次,助力玉溪2024马拉松赛事取得圆满成功,切实丰富居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街道人大工委代表玉溪市参加全省人大系统文艺比赛荣获团体第一名。
(四)深化社会治理,做好“保和谐”这件难事
深入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牢底线思维,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跨前一步、主动作为,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凤凰、法治凤凰、和谐凤凰。
统筹发展与安全。不断配齐人员、消防车等力量,提升快速救援能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开展道路交通、自建房、电动车、厂房仓库、食品安全等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摸清三类场所底数清单1,721家,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1,365条、燃气安全隐患465条,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开展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工作。全年共受理调处矛盾纠纷2,759件,其中“12345”政务服务平台接件2580件,办结率99.22%。走深走实“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统筹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反邪教、禁毒、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推动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充分发挥“多网合一”效能,全面提升市域治理智慧社区。全年共接警6,330起,同比下降0.37%,受理治安警情1,095起,同比下降29.48%,受理刑事案件434起,同比下降49.50%,未发生重特大案件,无重大、敏感、越级上访事件发生,持续四年无命案发生。
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积极构建“1+14+N”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凤凰样板”,成功创建2个省级、6个市级、22个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集体。围绕促和谐保稳定的工作大局,将工作目标逐一细化,完善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宗教场所的经常性联系,圆满完成灵照寺管事会、监事会选举工作。
(五)实施培根铸魂,做好“强党建”这件要事
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毫不动摇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层层压实压紧管党治党“两个责任”,坚持党建引领贯穿各项工作始终,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深化党纪学习教育。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共开展集中学习225次,观看警示教育片86次,102名基层党组织书记向基层党员讲授纪律党课。
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四种责任”,对14个社区和街道各中心(站)、所进行意识形态工作督查4次,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年来没有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意识形态领域总体平衡可控。落实落细理论学习宣传,2024年度开展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参加人数350人次。开展理论宣讲102次,参加人数3,980人次。开展各类教育培训24场次,培训人员2,352人次。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创作并参演的花灯小戏《花香蝶自来》,荣获红塔区2024年“党的创新理论我来讲”理论宣讲大赛二等奖。
强基固本提升组织效能。强化党员管理,2024年发展培养党员13人,储备入党积极分子34人,建立完善流动党员信息库,不断加强党员网络行为管理;深化组织建设,扎实开展党支部“扩先提中治软”行动,17个中间党支部晋位为先进党支部,1个后进党支部晋位为中间党支部。克期完成基层党建“四级联创”街道、社区、小组全覆盖达标创建任务;扎实开展社区班子运行情况中期评估工作,进一步了解社区班子运行情况,建立社区后备干部储备人才库。
真践实履党风廉政建设。对违纪问题线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松劲,今年以来共受理问题线索23件,其中立案8件,对10名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合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开展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30人。以探索服务型城市社区合理有效的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办法为切入点,制定实施《凤凰街道城市服务型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教育,红塔廉文化传承馆(陈公祠)入选云南省廉洁文化阵地目录,自开馆以来吸引155批5,200余人次到馆开展党性教育和现场教学。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收入合计57,760,425.1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569,979.33元,占总收入的99.6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30,00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5%;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60,445.80元,占总收入的0.28%。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8,374,098.11元,增长96.5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8,697,952.31元,增长降99.4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30,000.00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2月收到区财政局支农专户拨入森林草原防火林下可燃物清理资金;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353,854.20元,下降68.80%,主要原因是比上年减少玉溪高新区拨红塔山派出所治安维稳防控协作经费和红塔集团拨付红塔山派出所治安联防治理项目经费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支出合计58,056,825.29元。其中:基本支出10,359,700.10元,占总支出的17.84%;项目支出47,697,125.19元,占总支出的82.1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8,709,839.93元,增长97.8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73,654.91元,增长2.71%;项目支出增加28,436,185.02元,增长147.64%。主要原因是2024年通过办事处的账户集中支付抚仙路延长线道路改扩建项目资金27,398,966.00元,支付创智东路工作经费4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街道办事处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59,700.1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928,561.96元,占基本支出的95.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31,138.14元,占基本支出的4.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街道办事处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697,125.1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村(社区)工作者及村(居)民小组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及办公项目经费11,248,011.05元,主要用于保障凤凰街道14个社区的社区工作者、社区小组干部人员工资发放和保险缴纳支出;
玉溪市东风水库赵元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经费3,080,010.00元,主要用于赵元河污水整治项目工程款支出;
2024年市人大补助县区项目、2024年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修缮灵秀社区哨河大山墓区道路项目经费180,000.00元,主要用于灵秀社区哨河大山墓区道路修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012,065.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0%。与上年相比增加29,349,208.41元,增长106.10%,完成年初预算的213.2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737,308.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82%,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7%。主要用于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党工委、行政机关、财政所、统计站、党群中心、综治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等单位的人员及机构运行经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7,50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完成年初预算的31.81%。主要用于2024年征兵工作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征兵工作的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支出造成的差异。
4.公共安全(类)支出504,18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8%,完成年初预算的78.41%。主要用于联防队工资治保主任生活补助、派出所辅警加班补助、大红坡水库管护费及综治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等。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39,509.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7%,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0%。主要用于宣传文化中心人员经费、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资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增加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资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81,336.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0%,完成年初预算的78.90%。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员经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退役军人事务、烈士设施日常保护和维修改造经费支出及殡葬改革相关补助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取消发放,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预算的534,000.00元实际才支付142,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821,892.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完成年初预算的109.5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减变动和保险基数的调整。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550,353.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3%,完成年初预算的710.80%。主要用于规划环保中心人员和工作经费、玉溪市东风水库赵元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经费3,080,010.00元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玉溪市东风水库赵元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经费3,080,010.00元支出没有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9,057,109.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97%,完成年初预算的2,741.24%。主要用于抚仙路道路改扩建项目资金、创智东路建设工作经费、社区发展建设及街道集镇维护管理、卫生保洁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预算抚仙路道路改扩建项目资金、创智东路建设工作经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3,061,710.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91%,完成年初预算的97.30%。主要用于农业农村中心人员经费、农林水重点工作、大学生社区服务岗位工资、应急队工资及社区村组干部补助资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区小组干部人员工资的减少。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5,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测量标志点维护管理及测量标志巡查保护管理专项资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预算此项目资金。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86,16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5%,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增减变动及公积金基数调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9,886.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完成年初预算的42.78%。主要用于2024年扑火队人员的工资支出、防火应急物资的购买经费和防火工作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森林防灭火经费实际支出比预算支出少。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4,000.00元,决算为38,355.6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3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1,960.89元,下降52.2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4,000.00元,决算为38,355.6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45.6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7,299.29元,下降49.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661.6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661.6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4,000.00元,支出决算为38,355.6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3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1,960.89元,下降52.2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4,000.00元,决算为38,355.6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6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共有7辆车辆,按车辆标准做的预算,2024年报废1辆车,且车辆未发生大的维修维护等费用,实际支出相对较少;2024年没有发生公务接待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7,299.29元,下降49.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661.6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661.6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共有7辆车辆,其中有一辆车发生事故进行大修,车辆维修维护费及车辆保险费比往年增加,加上疫情堵卡、抗旱及森林防火等对车辆的使用力度增大,所以2023年养车费较大,导致2024年养车费用的减少;2024年没有发生公务接待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街道办事处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2,910.52元,比上年减少7,227.72元,下降2.89%,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的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办公费40,458.84元、水费5,943.85元、电费11,324.46元、福利费300.00元、工会经费15,701.4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11.97元、其他交通费用127,875元、退休人员慰问经费1,8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22,995.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街道办事处资产总额118,371,285.89元,其中,流动资产1,193,657.63元,固定资产17,239,330.1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97,927.00元,无形资产3,300.00元(净值),其他资产85,140,051.2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99,401.5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14,017.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90,259.63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1,170.16平方米,账面原值1,388,260.83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0,0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906.8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02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877.8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2,571.8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42.8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40200800201111
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5111308500980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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