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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红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红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红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维稳、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工作,拟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调行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负责实施;
5.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部队离休退休人员、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退役军人信息录入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残疾人员备案、转接、报批、审核、评定管理、伤病残退役军人和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的服务和抚恤工作。落实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政策并指导实施;
7.落实拥军优属政策,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等工作。落实“两参”、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烈士评定和备案相关事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申报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和表彰事项,宜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为过往部队提供军供饮食保障服务,地方政府应急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联通一张退役军人服务信息网,强化服务基础
(1)依托“信息采集”工作,对户籍地在红塔区范围内的退役军人全覆盖进行基础信息采集更新,按时间节点采集服务对象信息16251名,为退役军人网络信息建设打好基础。
(2)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机构,顺利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完成玉溪军供站转隶和机构改革工作。在11个乡(街道)、104个村(社区)挂牌成立退役军人服务站,在1026个村(居)民小组建立退役军人“服务点”,形成了“四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
2.搭建一座退役军人连心桥,做好权益维护
(1)开展退役军人常态化联系和走访慰问活动,最大限度做好帮扶解困和走访慰问。落实事务系统工作人员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干部职工每人至少与2名退役军人联系“结对子”,乡(街道)和村(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对辖区内退役军人实现普遍联系。
(2)转变服务方式,从被动等待型向主动上门型服务方式转变,在“八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召开退役军人座谈会。全面加强同政法、公安、信访、乡(街道)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对重点对象进行分类登记统计,建立台账,发现重点人员有非法聚集、群访、越级上访等苗头及时报告,形成信息共享互通,报告制度畅通的良好局面。
3.形成一个双拥工作网络,做好拥军优抚
(1)红塔区走出了一条以“感情为基础、活动为抓手、教育为先导、机制为保障”的双拥工作路子。全区建立基层双拥组织300多个,形成了党政军三位一体、群团组织广泛参与、全方位覆盖的双拥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网络。在“八一”、“春节”等重要节日到来前,开展驻区部队慰问活动、召开双拥座谈会,在东风南路、东风立交至太极路等6个路口的显著位置设置了126块拥政爱民的广告牌,营造了浓厚的拥军气氛。
(2)美丽军营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多次召开专题推进会,整理出8个驻玉部队周边“两违”建筑、“两污”整治、生态绿化、双拥宣传等37个方面的问题,占全市的58%。按“一事一方案”进行整治,目前已落实整治项目19个,正在协调推进3个,已投入整治经费254.48万元。
(3)对全区各类优抚对象所享有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确保各类优抚待遇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年内按月足额发放3240名优抚对象抚恤及生活补助费3000余万元,发放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工资生活补助。通过开展临时救助、建立“一体化”医疗救助结算平台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100余名优抚对象“三难”问题,保障了各类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对重点优抚对象档案进行全面核查,一人一档建立电子档案进行规范管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稳步提高并通过银行直达实现了社会化发放400余万元。
4.推出一张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名牌,认真组织接收安置
(1)做好移交安置工作。在红塔区编制吃紧,安置任务重的情况下,严格按照“阳光安置”“优先安置”的原则,年内安置了56名退役士兵,4名军转干部和2名随军家属。
(2)顺利推进“两保”接续工作任务。根据“不偏不漏”的原则,通过微信、短信、文件、通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在上级资金迟迟不到位的情况下,红塔区先行垫付100余万元资金,按时按质完成了符合政策的522名退役士兵的保险接续工作,完成率达100%。
5.打造一批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品牌,带动干事创业
建立退役军人就业需求、企业用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就业需求“三本台账”,落实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及培训,为8名退役军人创业提供专项贷款、减免税费;引导37名退役军人开展学历提升活动,组织84名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推荐上报7家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参加第二届“建行杯”云南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
6.树立一批退役军人先进示范典型,营造褒扬氛围
(1)精心组织好悬挂“光荣牌”的工作,通过明确责任、宣传发动、保障到位、全面督查等工作方法,充分依托乡(街道)为16251名退役军人及现役军人家属悬挂光荣牌,深化对军人职业的价值认同。
(2)做好退役军人先进示范典型工作,全国“模范退役军人代表”张永林,在2020年的疫情防控中,先后向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向云南省抗疫指挥部捐赠价值200余万元的医用防护服和外科口罩等防疫物资,退伍老兵严正华向区红十字会捐款2万元抗击疫情,李棋街道88岁抗战老兵林文虎主动请缨上卡点值守,他们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若有战、召必回、战必胜"的军人担当。
(3)开展“9.3”抗战胜利纪念日、“9.30”烈士公祭日等重要节点的英烈纪念活动。加大对红塔区内散葬烈士墓修缮力度,规范日常管理,完善烈士英名录信息,探索建立烈士纪念设施维修、保护、管理平台“一体化”的新模式。
7.规范一批“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落实末端保障
突出退役军人“军”的特色和“服务”的职能,成功完成“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创建任务,做到退役军人信息化网络化管理,为 “一站式”、“窗口式”、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提供了保障。指导帮助11个乡(街道)加快推进“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创建率达100%。
8.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军供保障工作
(1)为部队提供车辆、送餐等后勤保障任务,2020年接待过往部队官兵,疫情期间连续37天向3个集中隔离观察点提供一日三餐膳食饮品保障。局机关抽调工作组进驻军供站帮助推进机构改革工作并顺利完成,实现了人岗相宜的目标。
(2)自身建设工作取得新突破党建工作。
局党组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民法典》作为学习的第一议题,年内开展集中学习14次,制定《民法典》学习计划,定期进行专题学习。全体党员干部思想高度统一,班子带头,做好“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红色物业建设、创文网格化、志愿服务、河长制、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组织、引导党员干部在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中发挥积极作用,疫情发生以来,响应区委号召,派出志愿者78人余人次,到卡点参与执勤守卡。4名副科以上干部参加“三会一课”10次,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参与支部主题党日活动15次。认真开展五届区委第十二轮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经逐一严肃整改巡察反馈意见,区委第二巡察组指出的4大类7个主要问题,13个具体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整改率100%。整改中完善各类规章制度10项,新建制度5项。
意识形态工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将意识形态纳入党组2020年工作要点,5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听取和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完善党组意识形态报告等8项制度,新增“一岗双责”分析研判、网络安全管理、信息发布管理等3项制度。召开4次意识形态专题分析研判会,并形成高质量的分析研判报告上报。持续深化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定2020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选题计划并组织开展学习,开展集中学习14次。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9次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专题学习市、区纪委监委关于违纪问题的通报。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业务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与业务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重新修改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议事制度,5次召开党组会和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1次听取党风廉政工作情况专题汇报,召开“三重一大”会议6次,推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红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玉溪市红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2.玉溪市红塔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其会计未独立核算,并入局机关);
3.玉溪军供站(会计独立核算)。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红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6,247.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44.85万元,占总收入的99.9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43万元,占总收入的0.04%。
与上年对比,比去年同期的4,592.13万元增加1,655.15万 元增长36.04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44.85万元,占年度收入总额的99.96%,比去年同期的4,504.66万元增加1,740.19万 元增长38.63%,其他收入2.43万元比去年同期的87.47万元减少85.04万元下降97.22%。
主要原因分析:1、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原因。红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开展退役士兵两保接续工作收入增加554.25万元,发放优抚对象临时价格补贴收入增加230.41万元,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收入增加65.74万元以及按照上级政策对3000多名各类优抚对象补助每年的正常提标15%补助部分;玉溪军供站增加原因是2020年度补发在职人员2018年度绩效工资及补发退休人员2018年度生活补助。2、其他收入减少的原因。减少原因主要是财政资金管理规范化,上级不再从专户拨款到我局,军休人员的生活补助2020年从零余额下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红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6,27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6.08万元,占总支出的29.73%;项目支出4,409.98万元,占总支出的70.2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对比,年度支出比去年同期的4,662.97万元增加1,613.09万元增长34.59 %,支出增长率增长34.59 %,主要原因分析:红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开展退役士兵两保接续工作支出增加554.25万元,发放优抚对象临时价格补贴支出增加230.41万元,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支出增加65.74万元以及按照上级政策对3000多名各类优抚对象补助每年的正常提标15%支出部分;玉溪军供站2019年单位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支出较大,2020年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红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66.08万元。与上年对比,比去年同期的1,455.86万元增加410.22万元,支出增长率增长21.98 %。
主要原因分析:1.我单位是2019年2月新成立的单位,2019年的在职人员支出仅包含2-11月的支出,且2019年中有7位职工均是在下半年分别调入的,2019年1-6月的工资都是在原单位发放,2020年日常支出包含全体职工13人1-12月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各项支出;2.服务的各类优抚对象补助每年的正常提标15%部分(区级承担部分列在基本支出),主要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支出增长了353.72万元;3.玉溪军供站增加原因是2020年度补发在职人员2018年度绩效工资及补发退休人员2018年度生活补助。
2020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20.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6%。人均支出0.60万元/人.年(按3000名优抚对象和33名单位工作人员测算) ,占全年预算支出总额的29.00%,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5.98万元,人均支出1.39万元/人.年(按33名单位工作人员测算)占全年预算支出总额的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红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09.98万元。与上年对比,比去年同期的3,207.11万元增加1,202.87万元,支出增长率增长37.51%,主要原因分析:红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开展退役士兵两保接续工作支出增加554.25万元,发放优抚对象临时价格补贴支出增加230.41万元,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支出增加65.74万元以及按照上级政策对3000多名各类优抚对象补助每年的正常提标15%部分。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市对区的目标考核奖1.19万元、十四五规划编制费3万元;2、优抚抚恤业务经费2,976.54万元,主要用于对红塔区服务的3000多名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的发放,其中死亡抚恤金支出113.44万元、伤残抚恤金出756.91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512.37万元、优抚事业单位支出1.3万元、义务兵优待金20万元、 其他优抚支出1572.52万元;3、退役安置经费1,027.13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红塔区安置的自主择业军转干和退役士兵安置士官、士兵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272.43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经费7.85万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7.87万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17.01万元、退役士兵两保接续612.25万元;4、退役军人管理事务经费209.99万元,主要包括节日慰问费31.15万元、军供保障工作经费8.56万元、退役士兵两保接续170.28万元;5、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92.13万元,主要用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47.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4%。与上年对比,比去年同期的4,601.24万元增加1,646.24万元,支出增长率增长35.78%,主要原因分析: 2020年我单位开展退役士兵两保接续工作增加支出554.25万元,发放优抚对象临时价格补贴增支230.41万元,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增支65.74万元以及各类优抚对象补助每年正常提标15%部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市对区的目标考核奖1.19万元、十四五规划编制费3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55.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12%。主要用于:保障玉溪市红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的行政运行、下属事业单位事业运行以及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包括对红塔区服务的3000多名各类优抚对象和安置军人的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补助、慰问金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424.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0%。主要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缴纳的单位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服务的各类优抚对象的医疗费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3.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及住房补助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70万元,支出决算为4.07万元,完成预算的86.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3万元,完成预算的96.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3万元,完成预算的64.1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2万元。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0.65万元,增长18.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03万元,增长48.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8万元,下降29.0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红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没有公务用车,2020年5月由区机关事务局划转公务用车1辆,2020年三公经费的未安排年初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年终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9年增加0.91万元,增长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3万元,占77.06%;公务接待费支出0.93万元,占22.9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1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及军供保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9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9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红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外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调研工作公务接待1次,接待费0.10万元,接待人数11人次,接待标准人均86元;玉溪军供站保障过往部队发生的接待14次,接待人数362人次,接待标准人均23元。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今年不涉及。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73万元,与上年对比,比去年同期的31.99万元减9.26万元,支出下降率下降40.74 %,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的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77万元、培训费0.16万元、邮电费0.1万元、差旅费0.55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劳务费7.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1万元、工会经费及福利费2.6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交通补助)7.3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1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玉溪市红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531.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7.02万元,固定资产440.2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3.89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3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2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0项,账面原值3.4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531.19 | 57.02 | 440.28 | 246.78 | 69.55 | 123.95 | 33.89 | |||||
备注:因固定资产填写原值,导致资产总额与决算不一致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5.68%。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0年红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19个,其中涉密项目13 个,全年无支出项目2个,本次公开项目支出绩效(非涉密)4个 。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 “2080801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及丧葬补助费。
三、“2080802伤残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四、“208080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人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五、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六、优抚对象:是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的统称。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监督索引号53040200576501111
附件:
红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1091603481960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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