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警大队属独立核算的执法机关,主要职责是维护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处理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对红塔区范围内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维护辖区内公路沿线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车匪路霸等。
大队下设办公室、事故处理中队、秩序中队、大营街中队、研和中队、北城中队、李棋中队、春和中队、高仓中队、机动车管理中队、非机动车管理所11个室、中队、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区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量猛增,道路里程逐年增加,人、车、路矛盾突出,警力缺口较大,交通管理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边远山区仍然存在失控漏管现象,严重制约着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发展。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警大队在分局党委和市交警支队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公安交管中心工作,以“治庸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和“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为主线,以事故预防、治乱缓堵、创新改革、便民服务、严管队伍等为重点,从严从实从细做好保安全、保畅通、防事故、提素质、树形象工作,不断提升了道路交通治理能力和水平,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工作任务。
全年主要工作数据(2019年12月21日——2020年12月20日)
1.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数。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64310起。其中,无证驾驶685起,饮酒驾驶498起,醉酒驾驶176起,超速行驶1581起,客车超员1起,货车超载237起,其它58225起。处罚62886人,其中警告1232人,罚款62886人,罚款9989808元,吊销驾驶证235人,扣留机动车3407辆,扣留驾驶证1028本,收缴非法装置151次,托移机动车90辆,强制血检112人次,行政拘留40人。
2.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0日我大队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629起,同比增长3.46%;造成2272人受伤,同比减少8.65%;死亡36人, 同比减少18.18%;经济损失2121607元, 同比减少38%。
未发生一起死亡3人及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3.驾管业务办理情况。共受理摩托车驾驶人考试业务3547人,参加考试3442人,发放驾驶证3177本。
4.道路交通警卫保卫情况。圆满完成各类大型活动道路交通警卫、保卫任务32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392.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4.06万元,占总收入的98.7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8.00万元,占总收入的1.29%。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23.29%,主要原因:1、 2019年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2017〕2号)的通知及《玉溪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的通知要求,为了切实落实“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上级拨付车主提前报废车辆的补助200万元。2020年度此项工作已结束未安排项目资金。2、因区财政资金困难,年末部分已完成的项目资金未能支付,额度收回。
2019年度与2020年度收入对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19年度收入 | 2020年度收入 | 增减金额 | 增减比例 |
1814.69 | 1392.06 | -422.63 | -23.29%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388.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4.02万元,占总支出的88.14%;项目支出164.67万元,占总支出的11.8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23.47%,主要原因:1、 2019年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2017〕2号)的通知及《玉溪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的通知要求,为了切实落实“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上级拨付车主提前报废车辆的补助200万元。2020年度此项工作已结束未安排项目资金。2、因区财政资金困难,年末部分已完成的项目资金未能支付,额度收回。
2019年度与2020年度支出对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19年度支出 | 2020年度支出 | 增减金额 | 增减比例 | |
1814.69 | 1388.69 | -426 | -23.47%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24.0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8.6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因为保障经费从基本支出调整到项目支出,用于支付道路交通事故黑点整治、改造道路交通设施,执勤执法车运行支出、办案支出、交通事故检验鉴定费、办理车管业务、发放辅警工资、民警的超时补助、民警协管员服装及装备支出,购买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开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66.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2.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457.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7.3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4.6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2.66万元,下降比例30.61%。
2019年度与2020年度项目支出对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19年项目支出 | 2018年项目支出 | 增减金额 | 增减比例 | |
237.33 | 164.67 | -72.66 | -30.61 |
主要原因分析:1、2019年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2017〕2号)的通知及《玉溪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的通知要求,为了切实落实“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上级拨付车主提前报废车辆的补助200万元。2020年度此项工作已结束未安排项目资金。2、2020年支出道路交通设施维修维护专项资金88.49万元。3、2020年支出事故处理、秩序管理鉴定专项资金42.02万元。4、2020年支出涉案扣押车辆停车场租用专项资金17.05万元。5、因区财政资金困难,年末部分已完成的项目资金未能支付,额度收回。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4.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5%。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37.97万元,减少了19.74%,主要原因分析:1、2019年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2017〕2号)的通知及《玉溪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的通知要求,为了切实落实“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上级拨付车主提前报废车辆的补助200万元。2020年度此项工作已结束未安排项目资金。2、因区财政资金困难,年末部分已完成的项目资金未能支付,额度收回。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主要用于发放2019年市对区目标任务综合考评奖励金;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71.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7%。主要用于道路交通事故黑点整治、改造道路交通设施,执勤执法车运行支出、办案支出、交通事故检验鉴定费、办理车管业务、发放辅警工资、民警的超时补助、民警协管员服装及装备支出,购买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开支。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4%。
9.卫生健康(类)支出49.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7%。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9.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8%。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75万元,支出决算为24.09万元,完成预算的8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93万元,完成预算的88.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6万元,完成预算的9.1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的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92万元,下降-10.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4万元,下降-6.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8万元,下降-87.9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的支出。
三公经费上下年决算对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三公”经费支出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2019年 | 27.01 | 0 | 25.67 | 1.34 |
2020年 | 24.09 | 0 | 23.93 | 0.16 |
增减值 | -2.92 | 0 | -1.74 | -1.18 |
增减比率 | -10.81% | 0.00% | -6.77% | -88.06%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93万元,占99.33%;公务接待费支出0.16万元,占0.6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9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9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交警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1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支付民警辅勤在安全保卫、执法办案过程中的产生的误餐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2.9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09.84万元,减少41.16%,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保障经费从基本经费调整到项目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大队办公费、维修维护、培训、差旅、专用材料、委托业务费、执法执勤车辆的运行维护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 1088.07万元(因固定资产填写原值,导致资产总额与决算不一致),其中,流动资产58万元,固定资产986.3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3.7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7.1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7.1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468.01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108.31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088.07 | 58.0 | 986.32 | 468.01 | 108.31 | 410 | 43.75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度我大队在年初开展部门预算时结合财政局绩效管理办法及我大队实际工作职责及项目情况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制度。对照大队工作计划,2020年初制定了我大队部门整体和项目目标,上报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做了公开。在预算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经费申请及审批制度,按照单位内控制度及流程要求,对每一笔经费的使用做到审批到位、合法合规。
年末对2020年度绩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审核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是否与预先设定的绩效目标相对应。通过绩效自评及时发现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找出解决办法,总结经验,补齐短板。不断强化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改进绩效管理工作,对我大队整体绩效及项目绩效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全年项目按照绩效指标全面完成绩效目标。达到预期目的及效果,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的统一领导下,大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保安全、保畅通、防事故”目标任务,狠抓常态化管理这一主线,紧扣“放管服”改革这一关键,牢牢把握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这一主题主线,创新引领、勇于提当、精准执法,努力提升道路交通管理现代化能力,全力做好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2020年末红塔分局交警大队对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自评工作,总体评分等级良。自评简述:(1)圆满完成全年绩效目标;(2)项目预算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预算资金使用规定,资金审批手续齐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及单位内控制度要求。大队对自评工作和结果做了认真全面总结分析,将对下一年预算管理及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
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项目一:交通设施维修维护专项资金项目
评价得分:82.15分 项目评价等级:良
目标实施及完成情况:预算已执行完成。保障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1、道路交通设施维修维护主要目的是为交通参与者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提供及时、完善和清晰的道路信息,加强对车辆的合理引导,防止行人、动物或物体等进入,用物理隔离的方式达到有效排除横向而来的实物干扰,确保车辆在城市道路上安全、舒适、高效、顺畅地通行,以使车辆能顺利、快捷地抵达目的地,不发生错向行驶,保证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红塔区范围内及时改善容易发生辨认错误的,交通标志、标线、道路隔离设施;维修、维护发生故障的交通设施能合理地利用道路有效面积,可以平滑交通,及时疏导交通参与者,提高车辆通行能力,防止交通阻塞,节省能源,美化交通环境。通过不断地改进和发展,城市道路必定能够逐步形成一个安全畅通的路网,社会发展也会更加和谐与稳定。
取得成效:及时、完善和清晰的道路信息,加强对车辆的合理引导,防止行人、动物或物体等进入,用物理隔离的方式达到有效排除横向而来的实物干扰,确保车辆在城市道路上安全、舒适、高效、顺畅地通行,以使车辆能顺利、快捷地抵达目的地,不发生错向行驶,保证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项目实施情况总结:一是建立健全集体研究议事决策机制。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独断专行;二是完善单位经济活动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工作机制,建立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等控制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筑牢干部拒腐防变的制度防线;三是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设立相关项目负责人,全程监督管理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实施达标情况。
取得的成效及做法:增加政府的公信力,给人民群众带来实惠,出行安全得到极大提高,减少交通事故降低人民的财产损失,人身安全。
项目二:涉案扣押车辆停车场租用专项经费项目
评价得分:88.53分 项目评价等级:良
目标实施及完成情况:预算已执行完成。保障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018年度交警支队共委托第三方保管的涉案车辆共计 6914辆,其中大型汽车11辆、小型汽车1170辆、电动车和摩托车5733辆。若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摩托车每天6元、小型汽车每天30元、大型汽车每天40元计算,每辆涉案车辆按案件办理法定期限15日计算,每年最低涉案车辆保管费用最低需要11×40×15+1170×30×15+5733×6×15=1049070元。
以前市政府信访办、市公安局信访处、交警支队每年分别要收到10余起关于停车费用收取问题的信访件,自2017年政府把交警支队涉案财物列为财政保障以来,收到了较好的执法效果,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充分体现了依法行政,未发生一起因停车费用而引发的信访案件或事件。
取得成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工作精神要求,加强玉溪公安交警部门涉案财物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保障办案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公安部《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公通字〔2015〕21号)的规定,支队制定了《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第三方保管涉案财物实施方案》,并按照采购程序与云南永恒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
项目实施情况总结:一是建立健全集体研究议事决策机制。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独断专行;二是完善单位经济活动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工作机制,建立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等控制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筑牢干部拒腐防变的制度防线;三是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设立相关项目负责人,全程监督管理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实施达标情况。
取得的成效及做法:增加政府的公信力,给人民群众带来实惠,出行安全得到极大提高,减少交通事故降低人民的财产损失,人身安全。
项目三:事故处理、秩序管理鉴定专项资金项目
评价得分:87.55分 项目评价等级:良
目标实施及完成情况:预算已执行完成。保障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多年以来,切实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的疑难杂症,为办理案提供法律依据,做到事故划分准确,上访、信访、投诉案件减少,为玉溪市红塔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因此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是必不可少的工作保障环节,有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公平公正,人民满意度提升,人民幸福感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交通的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文明度提升,通过公安工作规范化建设,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措施扎实有效,确保了玉溪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总体平稳,对创建玉溪文明城市建设功不可没,为城市建设贡献力量。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具体案件,对涉及专业性较强的车辆技术、血液中乙醇含量、尸体进行相关检验鉴定,按照鉴定起数支付鉴定费。
取得成效:1、增强对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法规意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倡导人民群众文明交通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交通的积极性。2、事故处理公平公正,做到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准确,民众上访、信访、投诉案件减少,确保了玉溪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总体平稳。3、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们带来巨大的损失,建议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予以及时保障。
项目实施情况总结:一是建立健全集体研究议事决策机制。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独断专行;二是完善单位经济活动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工作机制,建立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等控制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筑牢干部拒腐防变的制度防线;三是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设立相关项目负责人,全程监督管理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实施达标情况。
取得的成效及做法:增加政府的公信力,给人民群众带来实惠,出行安全得到极大提高,减少交通事故降低人民的财产损失,人身安全。
项目四:市对区目标考核奖
评价得分:100分 项目评价等级:优
目标实施及完成情况:预算已执行完成。市级下达市对区目标考核奖6.12万元,实发6.12万元。
市对县综合财力补助,纳入各县区综合考评奖励总额统筹管理,市级下达市对区目标考核奖6.12万元,实发6.12万元。
项目实施情况总结:严格执行收入、支出账务核算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进部门预算管理改革,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取得的成效及做法:按在职在编人数实际发放,服务对象满意度100%。增加政府的公信力。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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