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0-09-23 09:00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警大队属独立核算的执法机关,主要职责是维护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处理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对红塔区范围内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维护辖区内公路沿线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车匪路霸等。

大队下设办公室、事故处理中队、秩序中队、大营街中队、研和中队、北城中队、李棋中队、春和中队、高仓中队、机动车管理中队、非机动车管理所11个室、中队、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区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量猛增,道路里程逐年增加,人、车、路矛盾突出,警力缺口较大,交通管理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边远山区仍然存在失控漏管现象,严重制约着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发展。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红塔交警大队在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公安机关和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目标,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事故预防工作措施,规范执勤执法工作,创新交通安全宣传模式,提升道路交通执法、管理、服务质量,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为构建平安红塔、和谐红塔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是加强队伍管理建设,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和战斗力

按照红塔区委组织部《关于在争当“美丽玉溪服务先锋”中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红塔公安分局《在争当“美丽玉溪服务先锋”中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一是深入推进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二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三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二是大力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不断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大队坚持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跟着中心工作主线走的思路,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和沟通,通过精心策划、周密部署,通过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地强化了交通安全常态宣传和各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力度。全年,大队共出动宣传民警1350人次,警车452辆次,进企业20次、进农村45次、进学校11次、开展专项行动宣传24场次、其中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35000余份,宣传教育群众42000余人,通过微信平台“红塔警方”、“玉溪交警”推送宣传信息263条,“千场电影进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活动45场次。撰写上报交管信息325篇,撰写调研论文4篇,发布手机交通安全宣传、路况短信18032条。直接受教育群众11万余人次,较好地提高了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是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一)有效开展各种专项整治行动。大队共开展了“春运安全”、70周年国庆大庆安保、“三超一疲劳”、客运车辆安全年、“酒驾整治”行动、依托公安信息化预警平台打击盗抢机动车辆、套牌车、农村地区微型面包车排查、信息会战集中整治机动车假牌套牌、“冬季专项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货车改装、泼洒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全年,红塔交警大队共出动警力18640人次,警车3184余辆次,警用摩托8248余辆次。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46253起。其中,无证驾驶378起,饮酒驾驶80起,醉酒驾驶79起,处罚46253人次,罚款6260790元,扣留机动车1951辆,扣留驾驶证407本,收缴非法装置72次,托移机动车26辆,强制血检37人次。净化了道路交通环境,保持了各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重罚态势。

(二)做好驾驶员源头管理工作。为做好客运车辆、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校车等源头管理管理工作,2019年1至12月,大队单独或者联合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共检查“两客一危”运输企业4家,其中,公路客运企业1家,危化品运输企业3家。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0份。督促运输企业整改安全隐患6件,其中,公路客运企业4件、危化品运输企业2件。共举办“两客一危”重点从业人员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18场,有174人接受了警示教育(企业负责人4人、安全管理员10人、驾驶人160人)

(三)全力投入玉江大道提升改装及货车限行保通工作。全年,大队共出动警力5480人次,警车600余辆次,制作16块提示告知牌,印发宣传公告2000份,在《玉溪日报》刊登绕道行驶公告4期,2019年7月1日至12月25日,办理长期通行证882份,临时通行证51份,通行证到期换证2671份。

(四)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深化驾驶人电动车管理。大队完善了摩托车驾驶证驾考管理业务的服务规程,严格管理,严格审核,严明纪律,严把驾驶员审验关、考试关,积极推行便民服务措施,拓宽服务渠道,通过采取延伸电动自行车落户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推迟下班、上门服务等人性化做法,提高群众的满意度。截至目前,共受理摩托车驾驶人考试2556人次,发放驾驶证2152本。

(五)优化农村客运,全面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两站两员”警保合作活动为契机,把解决农民出行难和出行安全以及农村客运站点建设放在工作重中之重,设立村委会道路安全管理员制度,在全区104个村委会选聘了104名责任心强、文化水平相对较高、政治素质好的村干部兼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做到每个村委会或社区都有1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同时建立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区、乡、村三级领导机构,层层签订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及实施步骤,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到各乡(街道)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于年底完成小石桥乡、洛河乡2个一级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工作。

(六)圆满完成70周年国庆安保。为准确掌握影响辖区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大队领导班子科学研判,提前谋划国庆期间安保工作各项措施要求,严密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狠抓路面行车秩序整治,有效维护了国庆期间辖区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有序。10月1日至10月7日,红塔交警大队共出动警力896人次,警车84辆次,启用临时检查点4个,查验机动车2739辆,查处违法行为220起,警告19起,查扣机动车68辆,驾驶证5本。辖区内交通形势稳定,无长时间交通拥堵情况及重特大交通事故出现。

四是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为指导,切实做好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大队在交通事故处理的过程中规范民警执法言行,做到每一起案件严格按照执法规范化的要求办理,保证了执法规范化的同时也提高了案件质量。一是建立完善接处警制度。;二是规范现场执法行为。三是建立案件审核制度,提高案件质量。四是规范案件处理调查执法行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20日我大队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211起,同比增长17.74%(其中简易程序5058起,同比增长17.06%;一般程序153起,同比增长45.71%);造成2373人受伤,同比增长9.1%(其中简易程序2254人,同比增长7.13%;一般程序119人,同比增长67.61%);死亡47人,同比增长9.3%;经济损失3323733元,同比减少14.74%(其中简易程序2910292元,同比减少23.48%;一般程序413441元,同比增长334.89%)。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五是认真排查整治事故黑点,积极消除交通事故隐患

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队牢固树立事故可防、防必有效、向科技要警力的理念,根据事故分析数据、公路部门以及人民群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联合安监、路政、交通等部门对辖区全面深入地开展了道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整治工作。一是对万和家园小区事故隐患路段进行排查整治。由于万和家园小区建设完成,小区周边道路建设缓慢,交通标志缺失,加之小区入住率较高,此处车流、人流急增,路面秩序混乱,交通隐患大,经现场查勘,对该小区周边路段采取设置中心隔离栏,投入警力,采取宣传教育和处罚的方式,坚决取缔违法停车行为,保障周边群众及过往车辆有序、安全、畅通。二是为保障学生上下学过公路的安全,针对学生密集的大营街一中、杯湖小学,郑井小学、冯井小学、黄官小学,对上述学校门口路口采取施划标线及限速设施,得到学校师生的一致好评。三是今年11月,大队联合交通局、运政等多部门对策磨线红塔区段岔河饭店弯道路段、地质灾害点等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3月红塔区交通局招标并斥资160余万元,对北前线红塔区段临崖道路在原来的基础上增设了水泥防护礅、反光立柱、波形护栏,同时增设了部分交通标志牌,现已经整治完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塔分局交警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塔分局交警大队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塔分局交警大队2019年度收入合计1814.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2.03万元,占总收入的94.3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2.66万元,占总收入的5.66%。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75.98%,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2017〕2号)的通知及《玉溪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的通知要求,为了切实落实“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上级拨付了车主提前报废车的补助5909.18万元,所以2018年财政拨款项目资金较大,2019年度此项工作已基本结束,项目资金减少。

2019年度与2018年度收入对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19年度收入

2018年度收入

增减金额

增减比例

1814.69

7253.68

-5438.99

-75.9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塔分局交警大队2019年度支出合计1814.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7.36万元,占总支出的86.92%;项目支出237.33万元,占总支出的13.0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2019年度与2018年度支出对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19年度支出

2018年度支出

增减金额

增减比例


1814.69

7253.68

-5438.99

-75.98%


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75.98%,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2017〕2号)的通知及《玉溪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的通知要求,为了切实落实“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上级拨付了车主提前报废车的补助5909.18万元,所以2018年财政拨款项目资金较大,2019年度此项工作已基本结束,项目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红塔分局交警大队2019年度用于保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5.4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7.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因为保障经费从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用于支付道路交通事故黑点整治、改造道路交通设施,执勤执法车运行支出、办案支出、交通事故检验鉴定费、办理车管业务、发放辅警工资、民警的超时补助、民警协管员服装及装备支出,购买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开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5.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4.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交警大队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7.33万元。与上年比减少5820.19万元,下降比例96.08%。

2019年度与2018年度项目支出对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19年项目支出

2018年项目支出

增减金额

增减比例


237.33

6057.52

5820.19

-96.08


主要原因分析:1、 2018年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2017〕2号)的通知及《玉溪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的通知要求,为了切实落实“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上级拨付车主提前报废车辆的补助5909.18万元。所以2018年财政拨款项目资金较大,2019年度此项工作已基本结束,项目资金拨付200万元,金额大幅减少。2、2019年“五小工程”交通安全设施项目安排了资金37.33万元,已竣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塔分局交警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2.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34%。与上年对比减少了5460.66万元,减少了76.13%,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2017〕2号)的通知及《玉溪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的通知要求,为了切实落实“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上级拨付车主提前报废车辆的补助5909.18万元。所以2018年财政拨款项目资金较大,2019年度此项工作已基本结束,财政拨款金额大幅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433.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76%。主要用于道路交通事故黑点整治、改造道路交通设施,执勤执法车运行支出、办案支出、交通事故检验鉴定费、办理车管业务、发放辅警工资、民警的超时补助、民警协管员服装及装备支出,购买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开支。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4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9%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8%主要用于车主提前报废车辆的补助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93.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2%主要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110.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5%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塔分局交警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75万元,支出决算为27.01万元,完成预算的93.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67万元,完成预算的89.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4万元,完成预算的4.6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2.28万元,增长9.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35万元,增长10.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7万元,下降4.9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维护区政府重点任务的推进,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执法执勤工作量大,致使车辆及摩托车燃料及维修费用增加。

三公经费上下年决算对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三公”经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2019

27.01

0

25.67

1.34

2018

24.73

0

23.32

1.41

增减值

2.28

0

2.35

-0.07

增减比率

9.22%

0.00%

10.07%

-4.96%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67万元,占95.04%;公务接待费支出1.34万元,占4.96%。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6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6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执勤执法警用摩托20辆。主要用于交警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4万元。接待20次500余人,主要用于支付民警辅勤在安全保卫、执法办案过程中的产生的误餐支出。

    国内接待费支出1.3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支付民警辅勤在安全保卫、执法办案过程中的产生的误餐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塔分局交警大队2019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5.4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67.4万元,增长75.29%,增加原因主要是保障经费从项目经费调整到基本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大队办公费、维修维护、培训、差旅、专用材料、租赁停车场地、委托业务费、执法执勤车辆的运行维护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塔分局交警大队资产总额1040.95万元(因固定资产填写原值,导致资产总额与决算不一致),其中,流动资产48.57万元,固定资产948.6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3.7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0.3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6.0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468.01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108.31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63项,账面原值258.7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23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40.95 

48.57 

948.63 

468.01 

108.31 


372.32 



43.7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8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度我大队在年初开展部门预算时结合财政局绩效管理办法及我大队实际工作职责及项目情况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制度。对照大队工作计划,2019年初制定了我大队部门整体和项目目标,上报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做了公开。在预算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经费申请及审批制度,按照单位内控制度及流程要求,对每一笔经费的使用做到审批到位、合法合规。

年末对2019年度绩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审核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是否与预先设定的绩效目标相对应。通过绩效自评及时发现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找出解决办法,总结经验,补齐短板。不断强化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改进绩效管理工作,对我大队整体绩效及项目绩效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全年项目按照绩效指标全面完成绩效目标。达到预期目的及效果,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的统一领导下,大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保安全、保畅通、防事故”目标任务,狠抓常态化管理这一主线,紧扣“放管服”改革这一关键,牢牢把握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这一主题主线,创新引领、勇于提当、精准执法,努力提升道路交通管理现代化能力,全力做好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1. 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2019年末红塔分局交警大队对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自评工作,总体评分等级优。自评简述:(1)圆满完成全年绩效目标;(2)项目预算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预算资金使用规定,资金审批手续齐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及单位内控制度要求。大队对自评工作和结果做了认真全面总结分析,将对下一年预算管理及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

  2. 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项目一、“五小工程”交通安全设施项目

评价得分:86    项目评价等级:良

目标实施及完成情况:预算已执行完成。通过采用简单、易行、效果突出的工作措施,切实推进红塔区公路铁路安全防护工程,努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取得成效:防止交通事故,保证交通顺畅,全面发挥道路的功能,对现有交叉路口安全设施不完善的按照标准进行治理完善,对遮挡德国安全视线或者遮挡标志标牌的行道树进行修剪,设置交通标志、安装减速带、在较小的交叉口安装警示桩、振荡带,其主要目的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事故,保障行车安全,提升城市形象,营造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

项目实施情况总结:一是建立健全集体研究议事决策机制。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独断专行;二是完善单位经济活动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工作机制,建立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等控制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筑牢干部拒腐防变的制度防线;三是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设立相关项目负责人,全程监督管理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实施达标情况。

取得的成效及做法:增加政府的公信力,给人民群众带来实惠,出行安全得到极大提高,减少交通事故降低人民的财产损失,人身安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1、财政预算拨款: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预算外收入:指预算单位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3、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指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局,对所属国有资产进行处理、配置和产权移转等有偿处置过程中所取得的国有资产变价收入。包括产权处置和经营性处置。

4、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5、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9、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11、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15、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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