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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18091810491250420180918113219182.xls
红塔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20180918104858163.001.png
第一部分 红塔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司法局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参与有关部门修订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开展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普法、法制宣传骨干、辅导员、协勤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各乡、街道、部门、行业的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全区学法用法依法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研究、草拟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的公证、律师、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所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后勤物资、技术装备计划、分配和使用的管理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监督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和实施全区的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全区的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全区的人民调解、行政接边地区的联防联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组织管理“148”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普法工作:全面强化普法依法治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召开“七五”普法启动会议,编制红塔区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印发《红塔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对全年普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红塔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组织全区公职人员参加全省2017年度网络在线学法用法及考试工作,联合红塔区法院到北城街道工业园区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织组玉溪聂耳小学学生,到玉溪五中开展“让法律为人生保驾护航”主题活动。联合区民宗局、区教育局、北城街道等部门,开展送法进宗教场所活动。建成洛河少数民族特色法治文化长廊、九龙池景区法治文化园。抓好涉烟阶段性法治宣传工作,以重点节日为契机,开展大规模普法宣传活动。
人民调解工作:完成洛河司法所、李棋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珊瑚、瓦窑、金州、夏井4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全年共组织排查纠纷3156次,预防纠纷526件,受理、调解民间纠纷2194件,调解成功2185件,调处率100%,成功率99.5%,防止群体性上访1件30人,上报符合“一案一补”条件的简易纠纷1974件,一般纠纷89件,重大复杂纠纷17件。成立了江西商会、川渝商会、昭通商会、家居建材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
特殊人群管控工作:认真组织开展重点时段社区矫正安全监管专项排查、涉枪涉爆专项排查等活动、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业务培训,强力打造“中心+基地”的“升级版”社区矫正监管执法和教育矫治新平台。创新信息化监管方式,开展全省“定位手环”试点工作,开启“微信群”社区矫正监管新模式。会同政法委、妇联等“红塔区服刑人员帮教小组”成员单位到曲靖监狱开展红塔区籍服刑人员社会帮教活动。配合云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玉溪监狱等对200余名刑释人员进行回访调查。认真开展远程探视帮教工作。全年共组织开展集中教育4969人次,社区服务5000人次,个别教育4329人,心理辅导1397人。
法律服务工作:稳步推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认真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派驻律师值班,年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67件。今年全区律师事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342家。司法局组织律师开展“法律进校园”、“送法进军营”活动。年内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3239件,涉及标的额296563万元,并对东风路政扩建搬迁等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现场监督公证。认真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工作者年检注册、业务培训,切实服务基层人民。
基层基础建设:打牢司法工作根基,狠抓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提升司法所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推进司法行政规范化发展。
司法队伍建设:细化局领导班子联系司法所相关工作,制定党总支委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推进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每周一开展政治学习,开展“小金库”清理整治,组织学习清理白恩培、仇和余毒警示教育,开展作风建设督察,落实好党费收缴、“三会一课”、科级领导讲党课等制度,开展党员“积分制”考核、党员固定活动日、党员到社区服务群众等活动,打造业务用房党建文化楼建设。提升司法行政认知度,红塔区司法局获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局长普伟明到人民大会堂领奖并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等领导的接见。
扶贫工作:开展“法治助力扶贫”活动,落实"一村一位法律顾问"制度,重点就村民关心的赡养、抚养、婚姻、继承、土地流转、农民工讨薪等问题开展宣传,义务提供法律服务。干部每月定期到贫困户家中进行走访,摸清致贫原因,制定帮扶工作计划。我局党总支和小瓦房村党支部结成联建支部,局党总支书记到小瓦房村讲党课,并赠送法律书籍,帮助建设党员活动室。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红塔区司法局成立于1980年,是独立核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1个,内设7个股室,11个乡、街道司法所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塔区司法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协勤人员48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1644327.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44327.75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950637.75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1644327.75元。其中:基本支出9184607.02元,占总支出的78.88%;项目支出2459720.73元,占总支出的21.1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84607.02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064389.02元,主要来自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及奖金标准上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5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机关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59720.7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3751.27元,主要是人员减少相应的业务办案经费的调减。项目经费包含:一般行政公律事务3000元;司法行政平衡发展及试点项目市级补助经费80000元;普法宣传经费166774.05元;基层司法业务1593130.08元,其中安置帮教业务工作经费70000元、社区矫正协勤人员(48人)的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1310063.13元、 “以案定补”、“以奖代补”、“一案一补”的补贴奖励74996.3元,司法所业务工作经费138070.65元(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业务20000元;法律援助业务340000元;其他司法业务256816.6元,含购置装备及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249916.6元,服装费69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44327.7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920元,主要用于县区目标任务综合考核奖;
2、公共安全支出9906550.55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6085.2元,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费用;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9995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单位医疗与国务院医疗补助;
5、住房保障支出559777元,主要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3700元,支出决算为43284.49元,完成预算的99.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695.49元,完成预算的54.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589元,完成预算的44.8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695.49元,占54.22%;公务接待费支出19589元,占44.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695.4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695.4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58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58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司法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6180.2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1807.73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中减少了办公用房租赁费,增加了车改补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司法局资产总额7168006.94元,其中,流动资产121645.05元,固定资产3042717.01元,在建工程4003644.88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38361.4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47985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7168006.94 | 121645.05 | 3042717.01 | 0 | 463753.00 | 2578964.01 | 0 | 4003644.88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9916.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9916.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9916.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玉溪市红塔区司法局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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