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供销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9-19 16:4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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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供销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塔区供销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塔区供销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塔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始终承担着党和政府联系城乡,巩固工农联盟,服务农业、农村、农民,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任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对全区合作社组织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农民参与农产品流通、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建立农业生产资料社会化服务体系、参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内部企业改革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职能作用。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不断提高农资供应水平

一是立足春耕生产做好备耕储备服务。强化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在春耕用肥高峰期来临之际,立足全局,妥善计划调配资金使用,及时调整化肥储备品种和数量,确保春耕生产所需农资商品及时到位。二是借鉴连锁经营模式,建设滇中农资贸易中心及农资配送支撑体系。三是打造新型庄稼医院,抽调专业人员,购置车辆、设备,完成农化服务部组建。实现了农资信息采集、发布,商品采购、展示、批发、零售为一体,做到全区农资供应价格城乡山区无差别。四是大力推广自有品牌“红农达”系列复合肥、有机肥、尿素等产品,充分利用农资公司各销售网点和农化服务部积极推广宣传,并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五是获得云天化集团旗下品牌“天腾”系列复合肥和“镁立硼”系列复合肥的云南市场销售权。六是继续开展农资电子商务销售,利用“云品惠”农资电商平台,积极开展网上农资经营业务。

2.继续扩大生活资料经营

巩固以百信集团为龙头的生活资料采购供应体系,一是采取以基层社和农村购销店为基础,企业投资和吸引社会资本加盟的方式发展区内农村连锁经营。二是强化管理。将百信商贸管理架构分为营运、采购、财务、配送、信息、内控、行政等七个中心,各设总监1名,对门店按照“做得到”,“够得着”的原则制定考核指标,完善采购、运营、人事、信息、财务、内控、工程、物流等流程和制度,明确责任,充分调动一线职工工作积极性。三是不断提升配送服务能力,对百信商贸连锁门店的生鲜品种、操作流程,运作方式进行重组和调整。四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将商品信息管理系统升级为百年6.0版,加强了操作权限和环节衔接,网络病毒防控和上网行为管理,对销售局域网做了IP屏蔽和上网限制,规范上网操作、移动存储的使用及软件安装,在完成门店VPDN线路改造后,可以实施多种促销方式,支持支付宝刷脸交易,能更加有效地利用数据分析功能为管理决策提供支持。五是以百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主体,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加强对淘宝特色中国.玉溪馆的运营管理。

3.产业发展多头并进

凤凰公司积极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用,努力保障食品安全、猪肉供应和储备,建成了腌腊制品、熟食制品、米线生产、生物制药等车间。

继续做好大众饭店品牌。北郊供销社投资200万元,将大众饭店分店装修改造为面积1200平方米的餐厅及配套厨房设备、设施,建成功能齐全、环境优雅、服务优化能同时容纳800人以上就餐的饭店;在北城街道举办米线文化节时,被指定为米线节供应商,米线节期间共接待外地游客3200多人和来自玉溪的本地的宾客和北城人民上千人,两天共供应米线1300多公斤,提供米线宴席500多桌,大大提升饭店知名度。

4.努力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落实精准扶贫工作要求,派驻工作人员2名,组织机关干部  30人次深入洛河乡跨喜村第3村民小组开展帮扶;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扎实有效地推进四项制度的实施,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以制度管人管事,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今年共制作供销合作简报84期信息152条,向社会公开86条,健全完善保密工作机制,加强对涉密人员的教育管理,坚持每月对所有涉密计算机进行自查,确保无任何泄密事件发生。整理完成2017年度档案8类22卷归档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重点整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系统共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普及专题讲座3场,参加人员达240多人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加大培训力度,今年共组织各类培训56期,参训人员达2831人次,其中外出7期19人;组织系统职工广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5.走进社区参与创文创卫

围绕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响应,组织干部职工走进朱槿社区认真开展创文创卫相关活动,督促各责任单位整治卫生环境并进行保洁活动;要求各责任单位设置专栏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市民公约”;在中国志愿服务网云南站发起了“文明交通劝导”、“情暖端午,关爱空巢老人”、“社区消防安全演练”等3个志愿服务项目;安排志愿者到朱槿社区网格化管理区域的主要交通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参与社区消防安全演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塔区供销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红塔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塔区供销社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6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塔区供销社2018年度收入合计688.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8.1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128.70万元,增23.01%,主要原因分析是2018年项目支出比2017年增加了232.98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塔区供销社2018年度支出合计688.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3.32万元,占总支出的45.53%;项目支出374.78万元,占总支出的54.4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28.7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加了200.00万元的供销综合改革专项资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塔区供销社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3.3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4.2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18年未发放综合考评奖。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9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塔区供销社、下属企业等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4.7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2.98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玉红发〔2017〕36号)文件精神,2018年新增加了200.00万元的供销综合改革专项资金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情况:主要用于拨付红塔区供销社下属企业和基层社综合改革与发展产业、农业技术推广和技能培训、猪肉储备、党建工作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塔区供销社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0.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3.67%。与上年对比减少15.81万元,主要原因是综合考核奖停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98%。主要用于财政对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基金的补助、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4.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3.商业服务业(类)支出204.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9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

4.住房保障(类)支出24.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塔区供销社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0万元,支出决算为1.03万元,完成预算的41.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3万元,完成预算的51.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97万元,2018年没有发生公务接待。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67万元,下降39.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57万元,下降35.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万元,下降6.2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3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运输机要文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塔区供销社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2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7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10.08万元的办公用房租赁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车改补贴发放、办公用房租赁、日常办公用品费、水电费、电话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塔区供销社部门资产总额5315.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800.00万元,固定资产25.5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490.0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315.54 

4800.00 

25.54 


21.98 


3.56 

49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监督索引号53040200347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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