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及说明
根据玉红财预[2016]14号文件《红塔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相关要求,现将玉溪市红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的部门预算信息作以下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红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主管的正科级国家机关。目前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宣传培训股、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下辖一个事业单位:玉溪市红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至2015年12月31日,全局在职职工18人:其中公务员9人,(机关)公勤人员2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2人,(事业)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1人。
公务用车情况:我局车辆编制数5辆,实有数3辆。
二、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负责拟定全区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相识,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街道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监督检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的授权,牵头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调调查处理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八)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实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
(十一)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不含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的考核、发证工作,以及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考核、发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十二)在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安全评估、评价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玉溪市红塔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十四)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数
我局2016年收入预算总计3,200,955.00元,其中:财政拨款3,200,955.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支出预算总计3,200,955.00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2,500,955.00元。各项收支明细详见附件。
附件: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玉溪市红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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