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本级)
发布时间:2026-03-06 11:36 来源: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 打印

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基本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2026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有序开展工作。负责区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区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参与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负责乡(街道)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申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和街、路、巷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区、乡(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

5.贯彻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6.贯彻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7.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8.贯彻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9.贯彻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法规,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1.贯彻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法规,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4.有关职责分工。

1)与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会同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玉溪市红塔区行政区划图。

3)与玉溪市红塔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玉溪市红塔区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玉溪市红塔区医疗保障局,玉溪市红塔区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股(行政审批股)、社会救助股、养老服务股。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区救助管理站;

2.区殡葬管理服务中心;

3.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4.居民家庭经济情况核对中心;

5.玉溪殡仪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一是健全分类分层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构建涵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急难救助对象等在内的多层次救助体系,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程序和收入财产认定办法,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推动乡(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强化临时救助救急难功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暂时性困难的群众,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并加大救助力度。三是及时调整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加大财政投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结合困难群众实际,因病、因残、因灾、因学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做到一人(一户)一档案,逐年提高困难群众的补助标准,强化民政惠民政策的落实,全力办好民生实事。四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加强与人社、住建、医保等行业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依托社会救助平台,推动部门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比对及时预警发现可能需要救助的低收入人口,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进一步优化儿童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一是促进保障精准化,建立动态精准识别机制,下发《关于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的通知》,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转变 。形成“区-乡(街道)-村(社区)”三级精准识别困境儿童并纳入分类保障体系。同时,确保儿童基本权益按月保障,2026年预计发放困境儿童不少于900人次,发放金额不少于120万元,覆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群体,织密基本生活网。二是提升服务全方位,联动在医疗方面,为困境儿童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开展集中免费体检和义诊,建立健康档案,构建起“预防—筛查—治疗—康复”的健康服务闭环;在教育方面,全面落实教育免费及资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能入学、不辍学。三是助推关爱常态化,基层儿童工作者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探访覆盖率达100%。对儿童主任每年开展全员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为困境儿童提供持续稳定的关爱服务。开展“温暖玉溪 益路同行”困境儿童关爱行动,以“走访慰问”“服务进校园”等方式全方位提供关爱。四是协同共治聚能 。构建“政府主导、慈善助力、社会参与”的协同机制,以社会救助“物质+服务”为平台,引入专业化公益项目,组建志愿服务队,发挥儿童之家、社工站等阵地群,形成“关爱服务圈”。

(三)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优化。一是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全力推进区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达标。重点开展项目运营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对接具备相应资质、丰富经验和充足资金的社会力量及专业运营机构,采用"公建民营"或"公建国营"合作模式,引入第三方投资完成内部装修和设施设备配置,制定详细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营。二是做好项目申报。促进城乡养老设施均衡发展,重点启动洛河乡、小石桥乡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和春和街道黄草坝村等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补助资金。三是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与养老服务供给有效衔接,实现精准识别和分类服务。健全基层老年组织管理体系,督促完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支持老年组织开展文体娱乐、教育培训、权益维护等活动。四是规范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做好高龄津贴发放与监管,严格高龄津贴审核与动态监测,确保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加强养老机构日常监管,重点检查服务质量、安全生产、收费标准等,督促机构规范运营。五是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将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融入日常管理,完善高龄老人及困境儿童特殊群体待遇保障常态化机制,注重在日常工作中做好自检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落实,做好专项整治“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

(四)强化社会事务服务管理水平。一是在社会组织管理上,开展党建引领提质行动,开展党组织覆盖 “回头看”,确保应建尽建,完成已建党组织标准化验收整改,建立党组织参与决策 7 类事项清单,实现规模以上社会组织全覆盖;开展慈善项目实施行动,高效完成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试点项目,通过为期1年的项目实施,建成具有示范效应的慈善街区1个,完成3个慈善社区标准化打造,选拔培育4个优质慈善项目并实现落地见效,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服务功能,构建起“阵地完善、资源集聚、项目优质、服务专业”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开展登记管理规范行动、 “僵尸型” 社会组织清理专项行动、内部治理强化行动、综合监管提升行动、风险防控攻坚行动。二是殡葬工作方面,2026年计划实施5个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1190万元,年度内完成部分项目竣工投用;持续推进红塔区灵安农村公益性公墓、春和街道波衣村农村公益性公墓、洛河乡法冲村农村公益性公墓、高仓街道龙树社区农村公益性公墓4个项目和高仓街道白坟大山三期B地块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落实红塔区惠民殡葬政策调整方案;加快推进红塔区殡仪馆资产评估工作。三是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继续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和服务机制方面加大力度,不断吸纳其他先进地区的经验,提高群众满意率,保证婚姻登记合格100%。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倡导简约适度、健康文明的婚嫁风尚。四是做好红塔区地名命名、更名及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继续好红塔区城区、乡(街道)集镇新建道路等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审批和街道等地名标志牌的日常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做好联检工作及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日常管理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5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实有3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2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928.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878.36万元,政府性基金5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529.63万元,减少13.48%,主要原因是2024年民政局增加的“领航村(社区)”工作及社区工作者岗位补贴经费、老年幸福食堂补助资金和殡仪馆火化费补助经费三个项目今年因机构划转和殡仪馆独立核算后预算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928.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928.3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78.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529.63万元,减少13.48%,主要原因是2024年民政局增加的“领航村(社区)”工作及社区工作者岗位补贴经费、老年幸福食堂补助资金和殡仪馆火化费补助经费三个项目今年因机构划转和殡仪馆独立核算后预算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928.3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928.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1.3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78万元,减少0.76%,主要原因是编外人员减少;项目支出3,256.9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74.85万元,下降17.65%,主要原因是2024年民政局增加的“领航村(社区)”工作及社区工作者岗位补贴经费、老年幸福食堂补助资金和殡仪馆火化费补助经费三个项目今年因机构划转和殡仪馆独立核算后预算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2080201行政运行,安排支出205.9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20802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安排支出212.9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2080206社会组织管理,安排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四)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安排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一级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支出。

(五)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安排支出85.23万元,主要用于婚姻登记、收养登记证书工本及春节敬老节慰问民政补助对象补助经费

(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安排支出36.3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安排支出10.5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八)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安排支出55.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

(九)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安排支出15.17万元主要用于代管地方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经费

(十)2080801死亡抚恤,安排支出3.9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及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

(十一)2081001儿童福利,安排支出34.49万元,主要用于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方面的支出。

(十二)2081002老年福利,安排支出1,462.84万元,主要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三)2081004殡葬,安排支出0.6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公墓墓穴证费用

(十四)2081002老年福利,安排支出1,213.08万元,主要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五)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安排支出452.48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十六)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安排支出512.6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七)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安排支出338.4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八)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安排支出78.0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十九)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安排支出19.00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二十)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安排支出157.27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二十一)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安排支出57.31万元,主要用于除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其他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二十二)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安排支出12.8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的支出。

(二十三)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安排支出15.9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的支出。

(二十四)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安排支出24.2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支出。

(二十五)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安排支出3.7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2210201住房公积金,安排支出43.1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为对下转移支付接收单位,无对下转移支付预算。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30万元,较上年减少0.06万元,下降1.1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70万元,较上年减少0.06万元,下降3.53%。

减少原因: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接待费等各项工作经费减少或无预算安排等,所以都有所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6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减少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减少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减少原因: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公车运行等各项工作经费减少或无预算安排等,所以都有所下降。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

绩效目标:项目资金会同上级配套资金一起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将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用于开展临时救助工作。不得挤占挪用,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进一步健全我区社会救助制度和规范社会救助日常管理工作,压实基层工作职责,强化主动发现机制,加大救助力度,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

(二)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金经费项目

绩效目标: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和社会风尚,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玉溪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实施办法》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寿星长寿补助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08〕2号)、《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发70-79周岁无退休金老年人保健补助费的通知》玉红政办发〔2011〕55号文件精神,制定和逐步完善老年人保障体系。

(三)困难群众两节慰问项目

绩效目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着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要求相关部门把开展向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走到群众身边,倾听群众呼声,积极为困难群众解难事、做好事、办实事,让困难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让每一位困难群众都能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开展“两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活动。预期达到的经济效益:坚持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对象慰问金制度,按照每人发放300.00元的慰问资金,指导各乡(街道)进一步加强摸底,精确到人,精准到户,制定对象花名册,确保慰问资金发放到位。社会效益:使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特殊群体,使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更密更牢,使人民生活满意度提高,获得感、幸福感增强,使社会环境更加和谐。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98.7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66万元,增加11.4%,主要原因是单位有人员调入,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12月31日,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资产总额5,574.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68.40万元,固定资产32.9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978.00万元,无形资产1,392.00万元,其他资产2.8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35.3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5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12月(2026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

2025226


附件2: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本级).doc

附件1: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本级).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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