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领域限制从业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4 15:43 来源: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

本局作出的下列限制从业行政处罚决定,已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系统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公示。因部分单位及人员反映针对自然人的行政处罚在公示系统查询不便,为进一步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便于相关市场主体及行业协会查询核验、严格落实限制从业监管要求,现统一在本局门户网站集中公示。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高怡馨,性别:女住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带街道冯井社区居委会,身份证号:53040219960311XXXX

违法事实:当事人高怡馨明知其自李某某处购进的减肥产品中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继续通过网络推广销售。经检测,其销售的减肥套装产品中"橘子一粒瘦"减肥胶囊含有西布曲明成分,西布曲明系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当事人向微信好友李,李某某等人销售的减肥套装中"橘子一粒瘦"减肥胶囊的金额为5645元。20251231日,宁津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当事人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五千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款。

处罚内容:1.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终身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处罚决定书文号:市监玉红处罚202676

作出处罚日期:202634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龙云宝,性别住所: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新化乡海外村委会,身份证号:53042719900103XXXX

违法事实:当事人龙云宝在经营阿龙嘎洒傣味汤锅米线店期间,向熬制的牛肉汤中添加药品阿咖酚散(俗称头痛粉)制作米线等小吃销售,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18059元。阿咖酚散系化学药品,属于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其主要成分为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吗啡,主要功效为清热镇通,存在一定的不良反应和用药禁忌。2022719日,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龙云宝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款。

处罚内容:1.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终身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玉红处罚〔2025120

作出处罚日期:2025427

 

三、当事人基本情况顾凤龙,性别住所: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春和街道孙井社区,身份证号:53040219851231XXXX

违法事实:当事人顾凤龙违反国家对食品药品的管理规定,在其生产的食品(精益健露酒)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20181115日,红塔区人民法院以顾凤龙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当事人提出上诉,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56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款。

处罚内容:1.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终身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玉红处罚〔2025125

作出处罚日期:202556

 

四、当事人基本情况顾云,性别住所: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春和街道孙井社区,身份证号:53040219880311XXXX

违法事实:当事人顾云违反国家对食品药品的管理规定,在其生产的食品(精益健露酒)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20181115日,红塔区人民法院以顾云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当事人提出上诉,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56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款。

处罚内容:1.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终身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玉红处罚〔2025126

作出处罚日期:202556

 

上述被限制从业人员应当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在限制从业期限内不得从事相关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招聘、录用相关岗位人员时,应当严格履行查验义务,不得聘用处于限制从业期限内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本局在此郑重提醒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要深刻汲取相关违法案例教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牢固树立守法经营、诚信从业意识,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自觉规范生产经营管理行为,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情形。

 

 

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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