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玉红市监罚送告【2023】5号
发布时间:2023-09-11 15:29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李会芬参加传销案:

局于2023090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催告书》( 市监玉红罚催[2023] 5),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 你单位在法定限内没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 玉红市监处罚2022】252)确定的下列义务:1.没收违法所得8000元2.罚款人民币300元;以上1、2项罚款共计人民币8300元(大写:捌仟叁佰元整)3、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罚款300元。以上1、2、3项没款共计8600元(大写捌仟陆佰元整)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市监玉红罚催[2023]5),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家平、李卫荣  联系电话:0877-2680108

联系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福寿街4号

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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