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吊销玉溪市红塔区有间网吧等19户 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5 16:34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玉溪市红塔区有间网吧等19企业:

经核查,玉溪市红塔区有间网吧等19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且没有到我局办理注销登记,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我局于2022324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站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202252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局作出吊销玉溪市红塔区有间网吧等19户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鉴于新冠疫情期间,一些企业处于停工停产状态,且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可逆转,会影响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活动。20225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的规定,我局决定中止执行行政处罚,暂缓吊销玉溪市红塔区有间网吧等19户企业营业执照。在行政处罚中止执行期间,玉溪市红塔区有间网吧等19户企业未办理注销登记,也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到登记机关办理歇业备案。结合现阶段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继续执行行政处罚,吊销玉溪市红塔区有间网吧等19户企业(名单见附件)营业执照。现予以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玉溪市红塔区有间网吧等19企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红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

玉溪市红塔区有间网吧等19户吊销企业名单.xlsx


 

 

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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