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金阔贸易有限公司等110户企业:
经核查,玉溪金阔贸易有限公司等110户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且没有到我局办理注销登记,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局于2022年3月24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站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2022年5月2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作出吊销玉溪金阔贸易有限公司等110户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鉴于新冠疫情期间,一些企业处于停工停产状态,且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可逆转,会影响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活动。2022年5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的规定,我局决定中止执行行政处罚,暂缓吊销玉溪金阔贸易有限公司等110户企业营业执照。在行政处罚中止执行期间,玉溪金阔贸易有限公司等110户企业未办理注销登记,也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到登记机关办理歇业备案。结合现阶段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继续执行行政处罚,吊销玉溪金阔贸易有限公司等110户企业(名单见附件)营业执照。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玉溪金阔贸易有限公司等110户企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红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
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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