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云食安办发〔2022〕28 号)要求,区政府食品安全办组织各乡街道、区政府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对照《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价细则(2022 版)》全面开展自查自评。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础工作
1.党政同责。区委、区政府印发实施《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玉红发〔2021〕13号),推进“党政同责、政府负责、部门监责、企业主责、社会共责”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进程。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红塔”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将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食物中毒防控等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问责。
2.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办)工作机制,相继印发实施《红塔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红塔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红塔区政府食品安全委6个专项协作小组工作机制》、《红塔区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试行)》。定期组织召开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全体会议、全区食物中毒防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重点对校园食品安全、食物中毒防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加强督促检查。成立红塔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复审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开展复审迎检工作。
3.风险监测。适时发布食用野生菌、乌头碱类中药材、四季豆中毒和白酒安全消费等预警通告(信息)。以熟肉制品、现制饮料、凉米面制品等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全覆盖。18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全覆盖各乡(街道),2021年以来共审核上报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4133例,及时出具食源性疾病风险评估报告,提出风险管理建议。及时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事件现场调查和处理,有效控制事态蔓延、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4.源头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控修复工作,2022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严格项目建设环保准入审批,加强日常环境监管,辖区无铅蓄电池制造、皮革及其制品等涉镉等重金属行业。按照“一口一策”工作原则、对辖区共361个入河排污(水)口进行分类整治,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业企业废弃物管理计划备案率达100%,无污水灌溉、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情况。持续推进“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厉查处违法经营使用高毒禁用农兽药违法行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2021年以来,共受理处置举报投诉件9起,查处私屠滥宰违法案件2件。严格检疫检验严把猪肉质量,定期不定期对市场上交易的牛羊肉开展监督抽检。要求规模化养殖场建设焚烧炉、定点屠宰场建设无害化处理池,严格执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
5.粮食质量。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环节质量安全关,督促粮食收储企业落实出入厂(库)和库存质量检验制度。印发实施《红塔区超标粮食处置实施方案(试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未发现超标粮食流入辖区市场、造成不良影响情况。提升区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加强辖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2021年以来扦样检测储备粮样品47个,质量达标率、储存品质宜存率均达100%;快速检测出入库粮食样品119个,合格率达100%。
6.过程监管。落实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制度,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督检查、一般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双随机”抽查,并及时公开抽查结果。与生产经营单位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对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风险分级评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与全区18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签订《工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承诺书》,产品抽检合格率100%。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推广学校食堂“六T”实务管理模式,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春秋开学季专项检查覆盖率达100%。与辖区集贸市场、餐饮经营单位签订相关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承诺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市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活禽交易管理制度》,禁止经营售卖野生动物,杜绝以“野味”、“野生”等为噱头进行广告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开展“文明餐桌·光盘行动”主题宣传活动,印制粘贴相关宣传海报、标贴桌贴16万余份。查办未经许可购买、销售野生动物案件1件。
7.食品抽检。按省市相关要求完成食品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100%。2021-2022年共抽检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样品5909批次,抽检合格率达97.94%。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达100%,依法依规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8.执法办案。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积极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2021年以来,立案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70件、办结率达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通报、核查相关工作信息(线索),规范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及时移送涉刑案件线索,2021年以来共移送食品类涉罪案件31件。开展反走私“五进”宣传活动,部门联动开展打击食品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无走私冻品、活体动物流入辖区市场情况2021年以来,无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案件。
9.集中整治。组织开展“学党史、强作风、保安全、迎大会”食品安全百日攻坚行动、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排查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覆盖实地监督检查辖区入网经营餐饮经营单位,与餐饮食品外卖配送单位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通过行政约谈、实地突击检查等方式,督促外卖送餐人员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健全完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部门联动开展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常态化治理工作。强监督抽检,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2022年立案查处食品添加剂项目抽检不合格案件2件。加大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监测力度,杜绝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2022年快速检测食用农产品样品2174个,合格率达99.99%;定性定量检测食用农产品样品761个、合格率达97.37%,其中畜禽产品、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100%。以非法宣称对老年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治疗等功能的食品为重点,部门联动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共核查处置相关线索25件,立案查处9件。以学校(幼儿园)食堂为中心,加大校园及周边的食品安全巡查监管力度。督促学校周边便利店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志,立案查处向未成年人售酒违法行为1起。
10.社会共治。以“三下乡”“四进社区”集中示范活动,法治进校园、普法宣传等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公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首创签订环食药领域违法犯罪告知书,切实增强生产经营者责任感、提升消费者安全意识。印发实施《红塔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全区各村委会(社区)、村(居)民小组分别聘用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各1人。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鼓励公众举报投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以全民营养周、“5·20”全国学生营养日等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为契机,常态化开展居民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倡导城乡居民科学合理膳食、摒弃陋习、养成科学健康饮食习惯。规范使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投诉举报,实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四统一”,确保投诉举报各处理环节信息及时有效流转,工作时间内热线接通率超过90%,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消费投诉及时接通,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100%。
二、能力建设
11.投入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区级预算,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安排66.15万元经费保障区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12.基层装备。农业农村部门下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和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装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各乡街道配备农产品快检室和检测人员。市场监管部门保障乡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行政执法取证装备,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13.监管专业化。按照《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玉红室字〔2019〕28号),市场监管部门设置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业务股室,11个乡街道派出机构(市场监管所)按照网格化岗位设置,负责开展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公安部门组建成立环食药侦大队,明确工作职责和打击重点,确保领导到位、警力到位、措施到位,以“昆仑”专项行动为总抓手开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动(“昆仑1号行动”)。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市场监管现场业务培训、国家总局市场监管基层干部监督执法能力提升专题网络培训,选派业务骨干、食品监管执法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管业务培训。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
14.检验检测。辖区3个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14个集贸市场配备食品安全快检室,开展日常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2021年、2022年分别抽检食品样品2785批次、3124批次,全年抽检量均超过4批次/千人。2022年定性定量抽检食用农产品2137批次,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超过2批次/千人。充分运用快速检测为日常监管提供技术支撑,2021年、2022年分别快速检测食品样品2526个、2697个,全年抽检量均超过4批次/千人。
15.应急处置。2016年区政府印发《玉溪市红塔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就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处置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应急响应等明确规定。鉴于后期经历多轮机构改革,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能职责调整较大的情况,待省、市级应急处置方案修订后,结合红塔区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在目前以桌面推演方式为主的基础上,争取各方项目资金和技术指导,结合玉溪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配合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演练。
三、生产经营状况
16.管理责任。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要求,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生产企业至少配备一名培训持证食品质量安全总监,全面负责本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指导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统一印制、免费发放餐饮经营食品进货查验、餐饮具消毒、从业人员晨检、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记录本,要求规范记录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每年对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质量总监)进行监督抽查考核,2022年考核合格率达96%。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业务培训。结合“食安心”行动,督促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及考试,2021-2022年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率位居全省前列。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加强“食品三小”(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登记备案管理,深入推进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及卫生条件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登记建档率达100%。
17.过程控制。依托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网络平台,组织食品生产企业每年开展自查填报,2022年度填报率达100%。餐饮经营单位依托“净餐馆企业端”APP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持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全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认证5家、危害分析的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6家。以大中型商超,连锁便利店、品牌加盟店、地方知名品牌店等重点对象,广泛发动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遴选10家超市示范开展自我承诺活动,督促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持续符合创建标准及承诺要求。通过严把行政许可关、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方式,按照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开展餐饮经营全覆盖监督检查,要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推进集中供餐单位流程标准化管理,辖区2家集中供餐单位通过HACCP(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督促全区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理整顿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和无证经营行为。学校(幼儿园)食堂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保障食品及原材料质量安全。与辖区农贸市场开办方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市场内经营者依法诚信开展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活动。引导市场开办者配备食用农产品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和检验人员,开展日常快检并公示检测结果。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开展自检自查,自查报告率达100%。行政约谈“美团”、“饿了么”网络订餐平台,要求加强对入住平台商户主体资质审核和公示,督促入驻商户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查处违法广告、未进行信息公示等违法行为,相关投诉举报核查处置率达100%。
18.产品追溯。与食品生产、销售经营单位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所采购的原料和销售的食品来源合法、可追溯,去向明确。
19.责任保险。鼓励食品生产企业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学校(幼儿园)食堂、集中配餐单位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率达100%。
四、食品安全状况
20.群众满意度(委托第三方机构测评)
21.创建知晓率(委托第三方机构测评)
22.抽检合格率(根据相关部门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五、示范引领
23.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必选项)。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广泛开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宣贯培训。以学校食堂、大型餐馆、食品生产企业和大中型、连锁食品销售企业为重点,加强实地督促指导,打造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示范点,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作用。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每季度开展一次包保督导的要求,强化督导实效,督促包保主体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同级食安办。
24.智慧监管(必选项)。依托“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稽查执法、投诉举报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全面归集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
25.信用监管(必选项)。严格执行《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失信惩戒严管和信用修复服务相结合,协调推进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信用修复管理,行政处罚和信用监管相衔接,构建失信惩戒到信用修复的监管闭环。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归集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2022年至今,归集公示食品生产许可信息1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信息5条。结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实施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依托“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专业模型,实现企业信用风险状况的自动分类、动态更新、实时共享,对信用风险较高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频次。
26.机制创新(必选项,任选2项)。
创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印发实施《红塔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强化宣传引导,推动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促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有效衔接,严防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结合红塔区小香葱产业发展的现状,试行由小香葱生产地所在的社区开具产地证明,有效提升了“红塔香葱”在全国食用农产品市场上的知名度。创新行刑衔接机制: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本着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原则,建立健全刑衔接机制长效机制,做好“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录入工作,共享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按照各自工作程序开展案前调查,查明基本情况,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办,市场监管局给予协助和支持;应追究行政责任的,由市场监管局查处,公安机关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支持。2022年,密切配合开展“5.10”食品添加系列案件抽检工作,成功侦办食品刑事案件21起。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构建区、乡(街道)、村(社)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率先在全省实现“以区级检测站为轴心,乡(街道)和市场快速检测点为框架”的检验检测体系。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组织开展全员业务大培训,助力干部履职的基本知识体系不断健全、知识结构不断改善、执法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制止餐饮浪费:在全市范围内率先由区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文明餐桌·光盘行动”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各乡街道、各有关部门集中开展“文明餐桌·光盘行动”主题宣传活动。2023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出首张餐饮浪费罚单。
27.“三小”治理(自选项)
结合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综合治理、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净餐馆”专项行动,加强“食品三小”日常监管,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实施《红塔区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对商贸流通领域消费集聚区进行总体规划,鼓励发展夜间消费集聚区,相继打造青花街、庙街里、火车集市、淘宝街、玉见省运等消费集聚区,引导“食品三小”集中开展经营活动;动员青花街进行提质升级,积极申报省级步行街试点。以创文固卫、“净餐馆”“食安心”专项行动为契机,压实区、街道、社区四级网格包保责任,由街道牵头,市场监管、城管等相关部门参与,定期组织开展“食品三小”综合执法检查。
28.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自选项)
印发实施《红塔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积极申报中央“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加快推进乡镇商业中心、农村物流配送、村级连锁便利店等农村商业设施建设。全区各村委会(社区)分别聘用食品安全协管员1人,负责所在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和现场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等工作。积极引导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质升级改造,完善设施设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据全国12315平台统计数据,红塔区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相关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按时办结率达100%。
29.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自选项)
全区共有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150家,校外供餐单位3家,“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目前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仅监管部门可见,下一步将积极对接省级平台适时迁移。
30.科技创新(自选项)
近两年以来,省、市、区各级科技主管部门未出台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相关政策。红塔区创新创业科技孵化基地招商入驻1户蔬菜加工配送企业(玉溪丰淼贸易有限公司),支持设立食品安全科技项目并开展研究。组织玉溪筑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玉溪市金大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申报为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31.高质量发展(自选项)
挖掘培育地区特色食品品牌,全区建有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26个,29个农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7个农产品通过有机产品认证,24个农产品通过食品农产品管理体系认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鼓励引导食品企业转型升级,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之路,引导行业代表企业(如凤凰生态食品、猫哆哩食品、滇雪粮油)向全产业链方向发展。推动关联企业集聚发展,提升重点食品产业集群的质量安全水平。
32.社会共治(自选项)
制作“餐饮红黑榜”、反餐饮浪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宣传短视频,通过“红塔融媒”、“玉溪市场监管”抖音号视频号等短视频平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2023年一季度在短视频平台播放“餐饮红黑榜”14期、反餐饮浪费宣传3条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视频4条次。积极转载转发“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中群众关注度高的辟谣信息,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澄清;约谈1名涉食品安全网络造谣人员,有效杜绝了网络谣言的传播。
33.其他创新举措(自选项,任选2项)
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印发实施《红塔区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试行)》,明确乡(街道)、相关职能部门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流程。强化基层医疗机构食物中毒医疗救治、应急处置业务培训,按要求配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仪器设备,提升食物中毒医疗救治能力和水平。加快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以创文固卫、“管集市”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快农贸市场提质升级改造,投资1.2亿元完成大营街农贸市场、北城农贸市场、朱槿农贸市场的提质升级改造,按照《国家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提升改建菜园集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上墙公示,统一安装电子显示屏公示销售价格。加快城市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大力推进中心城区冷链物流及快递分拣中心、玉溪粮油(冷链)应急保障配送中心等项目,争取中央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补助资金600万元,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初具规模,对促进生鲜食品质量安全、提升品质、减少浪费提供了有力保障。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2021年-2022年,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协作配合,圆满完成省运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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