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提示书
发布时间:2021-06-03 09:01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红塔区内各市场主体: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均应向我局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请未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报告的各类市场主体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到辖区管理所进行纸质填报),并向社会公示。逾期未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会同各职能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届时,涉及的市场主体在办理涉税事项、银行业务、招投标项目等事务时,将被严格限制。

特别提示:近期,有不法分子以企业年报公示名义,采取发送虚假短信,引诱相关市场主体登录违法网站,套取银行卡号和密码实施诈骗的行为发生,请各市场主体提高警惕,不要点击短信中的链接网址,谨防受骗。

 

附件:企业年度报告申报及信息公示流程

 

 

                 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日

 

企业年度报告申报及信息公示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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