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9-18 11:15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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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国家和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涉及区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登记备案并监督管理。

(3)依法查处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4)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职能部门和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5)负责食品生产及流通环节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督抽验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督抽验工作。

(6)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大型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

(7)监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认证标准。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材集贸市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抽样送检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8)负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

(9)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状况监督管理。

(10)负责对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负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服务。

(11)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

(12)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13)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14)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名牌发展和质量兴区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较大工业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15)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量传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

(16)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组织协调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17)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

(1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受理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开工告知等业务。

(19)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及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组织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20)承办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及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着眼“两个”深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产业是发展的第一支撑,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及质量强区战略,加大政策引导,提升服务水平,努力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主体营商环境。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各项措施,将涉及22个部门共40项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共办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16088户。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工作,有9287户企业通过网络进行了企业名称申报,101户企业办理了全程电子化登记,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10384份。

二是深化质量强区战略,夯实产业基础。积极引导企业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指导凤

凰街道瓦窑社区申报“玉溪土陶”地理标志商标,指导3家企业的3个产品申报2018年云南名牌产品评价建议目录。截至10月19日,全区有23个产品获云南名牌产品称号,有效注册商标7444件,2018年新增2741。

2.围绕“三个”突出,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在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倡导诚信经营三个方面下功夫,初步建立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一是突出党政同责抓落实。起草《玉溪市红塔区关于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通过了区委、区政府审议,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做到了“六个纳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政府工作报告和深化改革内容、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党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齐抓共管,领导和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

二是突出宣传引导抓氛围。通过微信公众号、“红塔新闻”APP、《玉溪日报》、区电视台等宣传媒介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和监管工作动态,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市场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是突出诚信自律抓主责。评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及食品药品诚信单位,倡导“诚实守信、文明经商”良好社会风气。共评选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75家,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62家,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2家;评选红塔区食品药品安全诚信单位56户,诚信计量示范单位25户;5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被评为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诚信经营示范街区”,打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店204个。

3.保障“四大”安全,织密监管防护网络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消费四大安全强化监管力度,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安全事件,保证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一是构筑食品药品安全屏障。

二是严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三是加强消费安全监管。

四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4.抓实“五项”建设,打造市场监管铁军

坚持强化自身建设,紧紧围绕基层党建、党风廉政、领导班子、干部队伍、依法行政五项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勤政廉政的干部队伍。

一是抓实基层党组织建设。

二是抓实党风廉政建设。

三是抓实领导班子建设。

四是抓实干部队伍建设。

五是抓实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8人。其中:行政编制15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4人。

离退休人员85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82人。

实有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20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0辆、纯电动电瓶车5辆、已报废待批复下账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2883.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46.96万元,占总收入的98.7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6.85万元,占总收入的1.28%。与上年对比减少773.0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区财政困难,人员经费调减幅度大;二是中央、省、市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287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0.16万元,占总支出的94.97%;项目支出144.72万元,占总支出的5.0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785.1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区财政困难,人员经费调减幅度大;二是中央、省、市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30.1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27.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幅度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4.7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7.21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市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资金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46.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3%。与上年对比减少740.4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区财政困难,人员经费调减幅度大;二是中央、省、市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9%。主要用于2018年党建工作及商标战略奖励工作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0.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05%,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50.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5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经费支出、机构运行支出、项目开展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17.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2%,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按政策发放的职工购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30万元,完成预算的55.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06万元,完成预算的52.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5万元,完成预算的67.7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管理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用车行驶;二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政策,精简接待人次。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54万元,下降10.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0万元,下降11.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4万元,下降6.8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管理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用车行驶;二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政策,精简接待人次。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6万元,占75.60%;公务接待费支出3.25万元,占24.4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0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主要用于日常巡查、办案、专项整治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2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系统内案件协查、上级部门督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9.25万元,与上年对比119.50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购买岗位人员30人纳入财政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保机构运行所发生的必须支出,涉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2015.1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8.63万元,固定资产1965.7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7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8.3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87.0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31辆,账面原值314.3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015.12

48.63

1965.72

1057.20

332.58 

575.94 

0.77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0.4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1.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工商行政管理专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事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

(二)食品安全事务:反映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反映用于中央企业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8日

 

监督索引号53040200441401111

附件4.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19091810260160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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