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9-17 15:17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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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国家和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涉及区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登记备案并监督管理。

(3)依法查处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4)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职能部门和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5)负责食品生产及流通环节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督抽验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督抽验工作。

(6)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大型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

(7)监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认证标准。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材集贸市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抽样送检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8)负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

(9)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状况监督管理。

(10)负责对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负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服务。

(11)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

(12)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13)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14)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名牌发展和质量兴区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较大工业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15)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量传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

(16)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组织协调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17)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

(1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受理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开工告知等业务。

(19)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及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组织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20)承办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及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红塔区市场监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5577”总体思路,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要求,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全面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规范市场秩序,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和市场消费环境。主要取得了五个方面的成绩。

(一)商事制度改革和质量强区战略深入推进

一是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各项措施。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积极推行集群注册。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对12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按照法定时限的80%进行了大幅度压缩,8个项目实行当场办结,其他项目3个工作日内办结。大幅减少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前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为32项,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为30项。稳步推进“先照后证,一照一码”工作,相继实施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和市场主体“多证合一”改革工作。2017年,红塔区持有“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3531户、“五证合一”企业3160户,“两证合一”个体工商户6854户。2017年9月发出了全市第一张“三十二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和电子营业执照,年内共办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3685户,其中个体工商户2151户,企业1534户;核准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24户。推行先照后证,共向相关部门推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21525户次,实现部门信息互通交流和协同监管。实施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办理企业简易注销287户。

二是坚定不移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积极引导企业加强商标品牌建设,2017年指导企业新注册商标31件,其中指导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报中国驰名商标1件。组织10家企业的13个产品申报2017年云南名牌产品评价建议目录,其中有4家企业的6个产品被评为2017年云南名牌产品。目前红塔区有效注册商标4917件,拥有全国驰名商标7件、省级著名商标51件、市级知名商标82件,共有17家企业的22个产品获得云南名牌产品称号。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南玉溪水松纸厂获得首届“玉溪市政府质量奖”。汇龙生态园被评为省级旅游标准化示范区,葡萄种植顺利通过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评估,玉溪映月潭休闲中心列入了省级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云南省玉溪市太标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玉溪新兴钢铁有限公司参与了云南省“质量走廊”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大商标保护力度,查处商标侵权案件5件。

三是扎实开展产品质量监管工作。2017年抽检化肥、电线电缆、太阳能产品、汽油、中小学生校服等重点产品160批次,合格率87.5%。检定医用计量器具179台(件),集贸市场在用电子秤846台,快递行业在用电子秤32台,其中医用计量器具和快递行业在用电子秤合格率100%,集贸市场在用电子秤合格率95.7%。规范认证认可行为,检查获证实验室27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生产企业10家、制造修理计量器具企业2家。

四是强化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深入开展地条钢、电线电缆、农资产品、成品油等多个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钢铁生产企业25户次,电线电缆生产企业15户次,农资经营户491户次,烟花爆竹及管制刀具、仿真枪、射钉枪经营户134户次,水暖器材经营户125户次。履行合同监管职责,做好抵押登记工作,为企业办理抵押登记43户,抵押贷款金额12.2亿元。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巡查网店3431户次。加强户外、印刷品、非法集融资、医疗等广告发布监管工作,共检查广告经营单位75家,其中检查医疗广告及保健食品212条,撤销5条。

(二)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一是把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工作要求,严守入市第一道防线。2017年受理食品生产许可预审41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3880户、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69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100户、食品小作坊登记9户,食品摊贩备案45户。

二是强化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组织开展了白酒、农村食品、贝类产品、散装食用油等14个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85户次,食品加工小作坊289户次,流通经营单位9647户次,集贸市场89个次。开展网上食品经营摸排工作,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销售行为,确保网络销售食品安全。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管,建成集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标准化快速检测室4家。

三是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强化餐饮食品日常监管,开展了重要节日、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野生菌中毒防控、查处违法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等15项检查工作,共检查各类餐饮服务单位3471户次。规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2017年红塔区举办农村集体聚餐1857起,申报备案率和现场监督检查率100%,未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事件。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和明厨亮灶建设,2017年红塔区持证餐饮服务单位3341户、量化分级评定率100%;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2216户、明厨房亮灶率为66.33%。

四是持续推进药械保化安全监管。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疫苗、假冒骨肽注射液及拉米夫定片、草乌、口腔义齿、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等22项检查,检查药品经营企业220户次、医疗机构657户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42家、城乡集贸市场11个。抓实风险防控,开展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飞行检查60家。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对祛斑类、美白防晒类等60个批次不合格化妆品进行认真核查,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15户,未发现不合格化妆品。成立红塔区药品评价中心,着力开展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分析评价药械不良反应报表470份,为促进药物上市再评价,减少药源性疾病提供监测数据。

五是强化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工作。完成食品抽验507批次,其中合格率96.45%;药械抽验71批次,药品合格率92.54%、医疗器械合格率100%。对抽验不合格的18个批次食品和5个批次药品已立案查处。

六是巩固特种设备监管成果。强化日常巡查力度,检查使用特种设备企业408家,特种设备3087台(套),移动式压力容器(含气瓶)13112只,发现问题或隐患635条,发出指令书145份。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与341户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单位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开展特种设备(锅炉)严重缺水导致爆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信用监管和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

一是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改企业年检制度为年报公示制度,强化了企业信用主体意识。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82.74%,比上年度提高9.45个百分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78.89%,比上年度提高4.19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率65.15%,比上年度提高7.32个百分点。扎实推进经营异常名录管理,2017年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5273条,移出1519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98条,移出22条;个体工商户标记经营异常状态26365条,恢复为正常记载状态10260条。

二是强化食品药品风险防范。发布《预防煮食草乌等药膳中毒预警公告》、《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等六期预警公告。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三下乡四进社区”、“5.20”世界计量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活动全方位开展消费维权、食品药品及特种设备安全等宣传,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文明餐桌标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四是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广应用工作。目前开通云南食品安全监管网的食品生产企业有65家,其中白酒、食用油、肉制品等重点生产企业开通率达100%。食品经营企业开通156户,餐饮服务单位开通140户。

五是深入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认定“玉溪市盛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为区级农村文明集市、“万商汇建材市场”为市级平安市场。评选18家食品药品经营企业为区级食品药品诚信单位。

(四)执法办案和消费维权有力有效

一是提升执法办案效能。严格遵守自由裁量规则,开展案件评查工作,所评案件均为合格以上。全面清理行政执法职权职责,共清理执法依据302项、行政许可9项、行政处罚988项、行政强制措施34项、其他行政行为107项。提高执法监管透明度,通过网站公开各类信息1172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582条,行政处罚信息405条,监督抽验信息14条,监管动态信息124条,通知公告17条,其他信息30条。

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盯住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及消费需求旺盛、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一般消费品领域,抓住重点产品,严厉查处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消费欺诈等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全年共查处“5·12”问题大米、劣质白酒等各类案件828件,罚没款145.72万元。其中:食药安全违法案件91件、罚没款125.26万元,质量安全违法案件12件、罚没款15.46万元,经济违法案件125件,罚没款5万元。吊销“僵尸企业”及长期查无下落的投融资企业证照案件526件。抽调骨干力量与红塔区烟草专卖局共同整治卷烟市场,查获违法违规案件74件,涉案卷烟773条。集中销毁各类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及商品76.83吨,货值约280万元,有效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移交公安机关违法犯罪案件8件,公安机关立案查处8件,涉案金额109万元,有效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净化了市场秩序。行政处罚案件及时录入检察系统行刑平台及云南省县级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一体化操作系统,主动接受检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四是加强投诉举报办理工作。统一受理辖区内“12315”、“12365”、“12331”电话投诉举报,接待来人来访及电话咨询3696人次,处理各类投诉共45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4.72万元。

五是扎实开展打传创无工作。借助社区力量摸排宾馆、旅店、出租房等场所699户次,检查经营户2047户次,走访群众1553人次。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MMM金融互助平台、昆明华夏老年养生协会、“善心汇”、“兴中天互助平台”等涉嫌传销违法行为,查处涉嫌传销案件13件,取缔传销窝点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 教育遣散38人。

(五)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是抓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应对、快速查处、妥善处置“512大米举报案”等网络舆情12起,办结各类信访案件15件。设立红塔区市场监管局“善行义举榜”,遴选了11名先进人物上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爱岗敬业,真诚奉献”为主题,举办了第28期红塔区道德讲堂总坛,通过“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讲自己事、身边人教身边人”的形式,教育感化每一位干部职工。

二是抓实思想政治建设。拓展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党员干部撰写学习心得112篇,开展学习交流5次。班子成员讲“党课”及党风廉政课21次,聘请老师宣讲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3次。与诸葛社区、广文社区开展党建联建活动,抓实“挂包帮、转走访”结对帮扶活动,通过动态管理,实现精准扶贫。

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细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21份。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抓早抓小,全年开展廉政专题教育12次、警示教育4次,进行廉政提醒谈话118人次,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25次。

四是抓实“小个专”党建工作。组建“小个专”党组织148个,拥有党员681人,覆盖“小个专”经济组织829个,覆盖率为62.85%。按照“有场地、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六个标准积极打造“小个专”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培育打造了5个党员示范店和3个行业示范店,认定了12名党员先锋和8名行业领军人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我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7人。其中:行政编制15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4人。

离退休人员82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79人。

实有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36568239.5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874509.54元,占总收入的98.1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93730.00元,占总收入的1.90%。与上年对比增加6210347.26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增长幅度大;二是中央、省、市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36599825.79元。其中:基本支出34580508.14元,占总支出的94.48%;项目支出2019317.65元,占总支出的5.5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6011394.83, 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增长幅度大;二是中央、省、市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580508.14。与上年对比增加7147204.85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长幅度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9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19317.65。与上年对比减少1135810.02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市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资金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874509.5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2%。与上年对比增加6097130.9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长幅度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148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0713.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8%,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901936.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3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经费支出、机构运行支出、项目开展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0372.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0%,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按政策发放的职工购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8423.30元,完成预算的61.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3567.30元,完成预算的59.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856.00元,完成预算的72.6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管理核定的11辆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用车行驶;二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政策,精简接待人次。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19485.28元,下降59.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6316.28元,下降64.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169.00元,下降27.4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管理核定的11辆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用车行驶;二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政策,精简接待人次。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567.30元,占76.52%;公务接待费支出34856.00元,占23.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567.3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3567.3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日常巡查、办案、专项整治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485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485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7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系统内案件协查、上级部门督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97500.2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2250.41元,主要原因是实行车改后其他交通费增加较大。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保机构运行所发生的必须支出,涉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资产总额22934317.84元,其中,流动资产395455.45元,固定资产22527612.3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125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21398.4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64774.8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062平方米,账面原值1473714.81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2934317.84 

395455.45 

22527612.39 

10571979.55 

6224492.00 


5731140.84 

0 

0 

15000.0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7日

监督索引号53040200441401111


附件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18092111253144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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