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红塔区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红塔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8年9月4日
红塔区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切实抓好2018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现提出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综合治理
1.完成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建立拟收回、变更等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制度。(区环保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行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的农业技术模式,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开展除鼠药以外的限制使用农药替代工作,研究制定禁用政策。加快农药追溯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平台试用企业生产及经营的产品可追溯。按照省、市安排,以龙头养殖企业为重点,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示范创建。建设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区农业局)
二、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成果,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区农业局)
4.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有效衔接,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制度。(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粮食出入库质量把关。(区发改局)
6.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风险控制要求,做到生产过程数据完整、真实、可追溯。落实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不得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创建、培育一批“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打造一批优质精品肉菜专柜。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经营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区教育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8.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区政府食安办牵头,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区工信局)
突出解决食品安全难点问题
10.组织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 “三鱼两药”、水产品、生鲜乳添加违禁物品等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区农业局)
11.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对不符合设立要求的生猪屠宰场(点)限期责令整改,整改后还不达标的生猪屠宰场(点),予以关停。(区农业局牵头,区环保局、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米线、白酒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经营户开展专项检查,着力解决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区市场监管局)
13.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食品等问题。(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14.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整治突出问题,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区卫计局)
16.继续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铲除行业“潜规则”。(区市场监管局)
17.进一步加大“地沟油”治理力度,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对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区市场监管局)
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19.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区卫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配合)
20.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区农业局)
21.开展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区发改局)
22.妥善做好政策性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区发改局)
23.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米线、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集贸市场、超市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完善监督抽检信息公布机制,做到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结果“两公开”,及时曝光和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研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完善风险监测信息交流制度。(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局、区发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大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风险监测力度,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能力建设
25.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区发改局)
27.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数据库。(区市场监管局)
28.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检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区农业局)
29推进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工作进入“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力。继续加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推广力度。(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绩效,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区财政局)
32.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区农业局)
六、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33.深入推进食品领域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水平。(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落实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区检察院、区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35.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有关规定。(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加大对食品走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7.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区市场监管局)
38.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信息。(区市场监管局、区检察院、区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39.同步组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区政府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40.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行动,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加大对野生食用菌鉴别、加工和中毒紧急救治的宣传力度,提高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能力和水平,减少野生食用菌中毒事件发生。(区政府食安办会同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
41.按照省、市安排,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区农业局)
42.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将食品安全内容纳入全区中小学教育活动。(区教育局)
43.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探索推进食品安全奖励的措施办法。畅通投诉渠道,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4.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推动食品安全区域协作,建立健全各类区域协作机制。(区政府食安办会同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
45.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46.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打造“绿色食品”品牌。实施品牌提升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大力发展“一村一品”。落实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改革制度,提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权威性。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和保护。组织开展生猪规范养殖、水产品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7.加强政策性用粮监管工作。(区发改局)
48.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区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9.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推进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等管理体系,鼓励获得相关认证。(区市场监管局)
50.按照省、市安排部署,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提升良好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比例。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推进农村食品销售经营统一配送。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1.推进食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试点,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52.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切实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加强综合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
53.依托现有资源,推进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和监管体系建设。(区市场监管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54.落实“党政同责”要求,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发挥乡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综合协调、制度建设、督查考核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完善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5.对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开展随机督查。(区政府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
56.督促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区发改局、区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7.稳步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做好盐业主管部门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工作衔接。(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8.规范和加强节假日及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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