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玉溪市红塔区研和街道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 玉红研和(罚)字[2025] 002号 |
案件名称 | 刘萍华擅自损坏树木案 |
被处罚人姓名和名称 | 刘萍华 |
经营者 |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刘萍华于2025年07月28日在红塔区研和街道虎山路中段零食很能嗨店铺门口砍伐绿化树枝,损坏树木的行为,经询问当事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涉嫌违反《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根据《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缴纳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研和街道办事处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
刘萍华擅自损坏树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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