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张龙,于2026年8月3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五)项、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6〕370号。
2、违法行为人翟恒毅,于2026年8月3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五)项、第二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六日并收缴砍刀一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6〕371号。
3、违法行为人杨钦羡,于2026年8月3日因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五)项、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之规定, 给予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行政拘留五日,并收缴管制刀具跳刀的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并收缴管制刀具跳刀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6〕372号。
4、违法行为人朱云熙,于2026年8月3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五)项、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对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对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行政拘留六日并收缴砍刀一把的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六日,收缴砍刀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6〕373号。
5、违法行为人柴绍明,于2026年8月3日因个人非法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并收缴柴绍明持有的十袋硝酸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6〕374号。
6、违法行为人缪应鑫,于2026年8月3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五百元罚款的处罚,并收缴赌资八百四十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6〕375号。
7、违法行为人陈文才,于2026年8月3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五百元罚款的处罚,并收缴赌资四百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6〕376号。
8、违法行为人杨维光,于2026年8月3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五百元罚款的处罚,并收缴赌资二百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6〕377号。
9、违法行为人吴长富,于2026年8月3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并收缴赌资300元及两副扑克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6〕378号。
10、违法行为人刘绘,于2026年8月3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并收缴赌资60元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6〕379号。
11、违法行为人孙美兰,于2026年8月3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6〕380号。
12、违法行为人史存英,于2026年8月3日因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收缴史存英赌资54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6〕381号。
13、违法行为人李华仙,于2026年8月3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并收缴赌资51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6〕382号。
14、违法行为人施丛发,于2026年8月3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五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6〕249号。
15、违法行为人刘玉坤,于2026年8月4日因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五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6〕384号。
16、违法行为人王越,于2026年8月4日因偷开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一千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6〕385号。
17、违法行为人李甲秋,于2026年8月4日因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6〕111号。
18、违法行为人柴连华,于2026年8月4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凤凰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6〕314号。
19、违法行为人高芝明,于2026年8月4日因威胁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凤凰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人民币的处罚,并收缴高芝明作案时使用的一把斧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6〕315号。
20、违法行为人赖本卫,于2026年8月4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6〕112号。
21、违法行为人连海发,于2026年8月5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五项、第二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追缴连海发盗窃所得电动车一辆,并发还被侵害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6〕387号。
22、违法行为人郭会明,于2026年8月5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6〕144号。
23、违法行为人李博,于2026年8月5日因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并收缴镰刀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6〕145号。
24、违法行为人李玉元,于2026年8月6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6〕155号。
25、违法行为人周元杰,于2026年8月6日因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6〕316号。
26、违法行为人姚棱,于2026年8月6日因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没收违法所得328元的处罚。因姚棱在侦查期间,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十五日,刑事拘留十五日折抵行政拘留十五日,折抵后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6〕79号。
27、违法行为人彭鹏,于2026年8月6日因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没收违法所得213.2元的处罚,并收缴彭鹏持有的作案工具喷漆50瓶。因彭鹏在侦查期间,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十五日,刑事拘留十五日折抵行政拘留十五日,折抵后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6〕80号。
28、违法行为人彭行志,于2026年8月6日因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没收违法所得360元的处罚。因彭行志在侦查期间,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十五日,刑事拘留十五日折抵行政拘留十五日,折抵后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6〕81号。
29、违法行为人蒋春,于2026年8月6日因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没收违法所得485元的处罚。因蒋春在侦查期间,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十五日,刑事拘留时间折抵后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6〕82号。
30、违法行为人孙继茜,于2026年8月7日因未按规定执行住宿实名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6〕396号。
31、违法行为人李帆,于2026年8月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凤凰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人民币的处罚,并收缴赌资七百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6〕317号。
32、违法行为人白云龙,于2026年8月8日因故意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6〕253号。
33、违法行为人杨有成,于2026年8月8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大营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五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并追缴违法所得十六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6〕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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