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余海云,于2026年3月2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五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六日,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6〕98号。
2、违法行为人白旭东,于2026年3月2日因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修订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6〕33号。
3、违法行为人吴秀,于2026年3月3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五项之规定,给予罚款3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6〕22号。
4、违法行为人普爱琼,于2026年3月3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6〕23号。
5、违法行为人普双明,于2026年3月3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6〕24号。
6、违法行为人刘海艳,于2026年3月4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五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追缴盗窃所得一部手机退还被侵害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6〕35号
7、违法行为人顾汝仙,于2026年3月4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6〕99号。
8、违法行为人李建荣,于2026年3月4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追缴盗窃所得电动车退还被侵害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6〕19号。
9、违法行为人张悦,于2026年3月4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五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罚款七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6〕35号。
10、违法行为人佟光勇,于2026年3月4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五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追缴盗窃所得电动车退还被侵害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6〕65号。
11、违法行为人袁宝川,于2026年3月4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修订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6〕94号。
12、违法行为人石林峰,于2026年3月4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五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6〕35号。
13、违法行为人李应盛,于2026年3月5日因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6〕25号。
14、违法行为人谢春有,于2026年3月5日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的处罚,并收缴其非法储存的爆竹47箱和243盘,烟花67箱和1000个(盒),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6〕30号。
15、违法行为人丁浩,于2026年3月5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6〕101号。
16、违法行为人黄艳红,于2026年3月5日因威胁人身案件,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五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处罚,并收缴其持有的水果刀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6〕37号。
17、违法行为人冯艳元,于2026年3月5日因吸毒,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6〕68号。
18、违法行为人曹兵德,于2026年3月5日因吸毒,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6〕67号。
19、违法行为人曹永勇,于2026年3月5日因吸毒,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6〕66号。
20、违法行为人刘江龙,于2026年3月6日因寻衅滋事,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四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6〕102号。
21、违法行为人李自福,于2026年3月7日因阴碍执行职务,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春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警告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6〕20号。
22、违法行为人赵海成,于2026年3月7日因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其作案工具小型打印机1台和可移热敏合成标签16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6〕98号。
23、违法行为人陈永树,于2026年3月7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五项、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6〕36号。
24、违法行为人李璨,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6年3月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凤凰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给予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6〕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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