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唐永俊,于2026年2月18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唐永俊处罚款1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6〕21号。
2、违法行为人钱保德,于2026年2月20日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钱保德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6〕58号。
3、违法行为人龚荣华,于2026年2月20日因实施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五项之规定, 对龚荣华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6〕24号。
4、违法行为人冯小庆,于2026年2月21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对冯小庆处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七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6〕29号。
5、违法行为人宋祥,于2026年2月21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对宋祥处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6〕30号。
6、违法行为人周宇恒,于2026年2月21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对周宇恒处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七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6〕31号。
7、违法行为人李秋杰,于2026年2月21日因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项之规定, 对李秋杰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6〕32号。
8、违法行为人任金柱,于2026年2月21日因实施买卖、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对任金柱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6〕24号。
9、违法行为人王永鹏,于2025年5月至2026年01月13日期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赌博的王永鹏给予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七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6〕33号。
10、违法行为人王晶晶,于2026年02月04日实施了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阻碍执行职务的王晶晶给予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6〕62号。
首页
走进红塔
政务服务
招商引资
政府信息公开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