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李晓洋,于2025年11月至2026年01月04日之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五项、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赌博的李晓洋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6〕1号。
2、违法行为人陶醉,于2024年5月5日实施了非法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对非法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陶醉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四千元人民币,罚款五百元人民币,并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6〕4号。
3、违法行为人杨飞,于2026年1月5日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殴打他人的杨飞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6〕1号。
4、违法行为人阿朝荣,于2025年12月27日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寻衅滋事的阿朝荣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6〕7号。
5、违法行为人王天天,于2025年12月27日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寻衅滋事的王天天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6〕8号。
6、违法行为人卢宗慧,于2025年12月3日实施了非法出租、出借电话卡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非法出租、出借电话卡的卢宗慧给予罚款二百元人民币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6〕2号。
7、违法行为人李其生,于2025年12月08日实施了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盗窃的李其生给予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并追缴其违法所得黑狗一条、烟筒一支。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6〕1号。
8、违法行为人汪忠才,于2024年9月11日实施了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盗窃的汪忠才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6〕2号。
9、违法行为人朱批文,于2026年1月8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给予四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6〕11号。
10、违法行为人赵顺东,于2026年1月8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追缴其盗窃的一袋半秋田小町王大米、一台小霸王电磁炉、二十瓶饮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6〕3号。
11、违法行为人马国雄,于2026年1月8日因寻衅滋事,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6〕13号。
12、违法行为人李兰珍,于2026年1月8日因寻衅滋事,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6〕14号。
13、违法行为人黄光辉,于2026年1月8日因寻衅滋事,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十条第四项、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6〕15号。
14、违法行为人孙欧,于2026年1月8日因寻衅滋事,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十条第四项、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6〕16号。
15、违法行为人翟聪,于2026年1月9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八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6〕3号。
16、违法行为人师云鹏,于2026年1月9日因未按规定执行住宿实名制,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6〕7号。
17、违法行为人李明,于2026年1月9日因阻碍执行职务,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6〕8号。
18、违法行为人李红萍,于2026年1月11日因扰乱单位秩序,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五项之规定,给予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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