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马青,于2025年12月1日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二条之规定, 对马青处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369号。
2、违法行为人陶跃平,于2025年12月1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陶跃平处罚款一百五十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5〕170号。
3、违法行为人杜从忠,于2025年12月1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对杜从忠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5〕169号。
4、违法行为人蒋发进,于2025年12月1日因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蒋发进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350号。
5、违法行为人杨海洋,于2025年12月2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杨海洋处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351号。
6、违法行为人喻江悦,于2025年12月2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对喻江悦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353号。
7、违法行为人喻江南,于2025年12月2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对喻江南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354号。
8、违法行为人李国辉,于2025年12月2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李国辉处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352号。
9、违法行为人江元忠,于2025年12月2日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对江元忠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554号。
10、违法行为人李牛发,于2025年12月2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李牛发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555号。
11、违法行为人矣曾顺,于2025年12月2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矣曾顺处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557号。
12、违法行为人唐越强,于2025年12月2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唐越强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558号。
13、违法行为人张汝亮,于2025年12月2日因实施殴打他人、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七十条、第十六条之规定, 对张汝亮处行政拘留十六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556号。
14、违法行为人尹梓鑫,于2025年12月3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 对尹梓鑫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280号。
15、违法行为人李祥,于2025年12月3日因实施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对李祥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370号。
16、违法行为人喻林,于2025年12月3日因实施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对喻林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175号。
17、违法行为人代智文,于2025年12月3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 对代智文处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洛)行罚决字〔2025〕12号。
18、违法行为人程连敏,于2025年12月04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程连敏给予行政拘留十日,没收违法所得五百元人民币,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人民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355号。
19、违法行为人费福涛,于2025年12月04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费福涛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560号。
20、违法行为人梁明,于2025年12月04日因实施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对梁明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168号。
21、违法行为人聂俊鸿,于2025年12月04日因实施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对聂俊鸿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167号。
22、违法行为人陆俊辉,于2025年12月04日因实施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对陆俊辉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166号。
23、违法行为人苟勇,于2025年12月04日因实施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高仓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苟勇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5〕172号。
24、违法行为人李艳波,于2025年12月04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高仓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艳波给予罚款一百五十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5〕171号。
25、违法行为人张云,于2025年12月04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张云给予行政拘留四日,并收缴张云持有的赌资10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165号。
26、违法行为人王福荣,于2025年12月04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王福荣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164号。
27、违法行为人王宏荣,于2025年12月04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王宏荣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163号。
28、违法行为人黄文平,于2025年12月04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黄文平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162号。
29、违法行为人普约周,于2025年12月05日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普约周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追缴违法所得一千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371号。
30、违法行为人普朝茂,于2025年12月05日因实施诈骗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普朝茂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561号。
31、违法行为人刘柯,于2025年12月05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三款刘柯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千元的处罚,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281号。
32、违法行为人陈印溪,于2025年12月06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高仓派出所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陈印溪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5〕175号。
33、违法行为人赵懿,于2025年12月06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高仓派出所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赵懿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5〕174号。
34、违法行为人吕博,于2025年12月06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高仓派出所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吕博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5〕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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