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2025.12.7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5-12-08 17:27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1、违法行为人马青,于2025121日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二条规定, 对马青处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369号。

2、违法行为人陶跃平,于2025121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 对陶跃平处罚款一百五十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5〕170号。

3、违法行为人杜从忠,于2025121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 对杜从忠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5〕169号。

4、违法行为人蒋发进,于2025121日因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对蒋发进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350号。

5、违法行为人杨海洋,于2025122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 对杨海洋处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351号。

6、违法行为人喻江悦,于2025122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对喻江悦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353号。

7、违法行为人喻江南,于2025122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对喻江南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354号。

8、违法行为人李国辉,于2025122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对李国辉处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352号。

9、违法行为人江元忠,于2025122日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对江元忠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554号。

10、违法行为人李牛发,于2025122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 对李牛发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555号。

11、违法行为人矣曾顺,于2025122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 对矣曾顺处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557号。

12、违法行为人唐越强,于2025122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唐越强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558号。

13、违法行为人张汝亮,于2025122日因实施殴打他人、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七十条、第十六条之规定, 对张汝亮处行政拘留十六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556号。

14、违法行为人尹梓鑫,于2025123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 对尹梓鑫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280号。

15、违法行为人李祥,于2025123日因实施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 对李祥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370号。

16、违法行为人喻林,于2025123日因实施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 对喻林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175号。

17、违法行为人代智文,于2025123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 对代智文处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洛)行罚决字〔2025〕12号。

18、违法行为人程连敏,于2025年12月04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程连敏给予行政拘留十日,没收违法所得五百元人民币,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人民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355号。

19、违法行为人费福涛,于2025年12月04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费福涛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560号。

20、违法行为人梁明,于2025年12月04日因实施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对梁明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168号。

21、违法行为人聂俊鸿,于2025年12月04日因实施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对聂俊鸿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167号。

22、违法行为人陆俊辉,于2025年12月04日因实施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对陆俊辉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166号。

23、违法行为人苟勇,于2025年12月04日因实施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高仓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苟勇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5〕172号。

24、违法行为人李艳波,于2025年12月04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高仓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艳波给予罚款一百五十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5〕171号。

25、违法行为人张云,于2025年12月04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张云给予行政拘留四日,并收缴张云持有的赌资10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165号。

26、违法行为人王福荣,于2025年12月04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王福荣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164号。

27、违法行为人王宏荣,于2025年12月04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王宏荣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163号。

28、违法行为人黄文平,于2025年12月04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黄文平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162号。

29、违法行为人普约周,于2025年12月05日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普约周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追缴违法所得一千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371号。

30、违法行为人普朝茂,于2025年12月05日因实施诈骗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普朝茂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561号。

31、违法行为人刘柯,于2025年12月05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三款刘柯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千元的处罚,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281号。

32、违法行为人陈印溪,于2025年12月06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高仓派出所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陈印溪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5〕175号。

33、违法行为人赵懿,于2025年12月06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高仓派出所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赵懿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5〕174号。

34、违法行为人吕博,于2025年12月06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高仓派出所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吕博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5〕173号。

主办: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  承办: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热线:0877-2012345 网站地图

运行维护:玉溪市红塔区网络应急服务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6130826 

网站标识码:5304020009  备案号:滇ICP备05004767号-1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38号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