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17-2025.11.23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5-11-25 17:26 来源: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打印

1、违法行为人王磊,于20251117日因实施买卖国家机关证据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 对王磊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5〕179号。

2、违法行为人佘学林,于20251117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佘学林处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5〕161号。

3、违法行为人柳清蓝,于20251117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 对柳清蓝没收违法所得一万一千三百元,处罚款五百元,并处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5〕180号。

4、违法行为人丁晓影,于20251117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第一款之规定, 对丁晓影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161号。

5、违法行为人潘春来,于2025年11月18日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九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363

6、违法行为人王春艳,于2025年11月18日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541

7、违法行为人王彬任,于2025年11月18日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四千元罚款的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四千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5265

8、违法行为人相云宽,于2025年11月19日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5173

9、违法行为人王来者,于2025年11月19日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5160

10、违法行为人李建福,于2025年11月21日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九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并追缴其违法所得三十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5268

11、违法行为人李晓龙,于2025年11月21日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5269

12、违法行为人李,于2025年11月21日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5270

13、违法行为人梁鹏,于2025年11月21日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5271

14、违法行为人王柏泽,于2025年11月21日威胁人身安全,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并收缴其持有的一把黑色金属制式折叠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543

15、违法行为人聂文,于2025年11月22日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5273

16、违法行为人杜战平,于2025年11月23日因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一千元的处罚及收缴小广告三百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275号

17、违法行为人马红清2025年11月23日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菜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2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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