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刘兴贵,于2025年11月4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341号。
2、违法行为人卢永和,于2025年11月4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追缴其盗窃的电动自行车一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167号。
3、违法行为人陈艳,于2025年11月4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一千元罚款的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168号。
4、违法行为人倪健辉,于2025年11月4日因寻衅滋事,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515号。
5、违法行为人田贵顺,于2025年11月5日因寻衅滋事,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5〕173号。
6、违法行为人邓贵成,于2025年11月5日因寻衅滋事,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158号。
7、违法行为人施超,因实施盗窃、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1月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七十条、第十六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517号。
8、违法行为人柴俊松,因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1月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516号。
9、违法行为人张涛,因实施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1月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5〕174号。
10、违法行为人李昕燃,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1月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518号。
11、违法行为人王建国,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1月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169号。
12、违法行为人马洋廷,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1月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170号。
13、违法行为人刘泽浩,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1月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519号。
14、违法行为人殷家勤,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1月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520号。
15、违法行为人彭德贤,因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1月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5〕175号。
16、违法行为人白玉乐,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1月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261号。
17、违法行为人贾云丽,因实施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1月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5〕176号。
18、违法行为人杜玉成,于2025年11月9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杜玉成给予行政拘留三日,并处一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262号。
19、违法行为人矣春富,于2025年11月9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十九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矣春富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处罚,收缴赌资柒佰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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