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3-2025.10.19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5-10-20 17:25 来源: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打印

1、违法行为人熊海同,于2025年10月13日因殴打他人、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十六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三日,并处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485号。

2、违法行为人金豪,于2025年10月13日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六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其持有的单刃刀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295号。

3、违法行为人李智生,于2025年10月13日因寻衅滋事,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308号。

4、违法行为人李江成,于2025年10月13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并追缴其违法所得一千三百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156号。

5、违法行为人刘光德,于2025年10月13日因侵犯隐私,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487号。

6、违法行为人王天伟,于2025年10月15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并追缴其盗窃的手机一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309号。

7、违法行为人杨卫,于2025年10月15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其赌资人民币二百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5〕136号。

8、违法行为人李和达,于2025年10月15日因寻衅滋事,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310号。

9、违法行为人莫汶恺,于2025年10月15日因寻衅滋事,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311号。

10、违法行为人矣永吉,于2025年10月15日因寻衅滋事,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312号。

11、违法行为人李好,于2025年10月15日因寻衅滋事,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313号。

12、违法行为人刘振新,于2025年10月15日因寻衅滋事,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314号。

13、违法行为人刘建成,于2025年10月15日因寻衅滋事,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315号。

14、违法行为人王岢铭,于2025年10月15日因寻衅滋事,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316号。

15、违法行为人罗享钰,于2025年10月17日因实施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罗享钰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490号。

16、违法行为人魏宇佳,于2025年10月17日因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魏宇佳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319号。

17、违法行为人王熙皓,于2025年10月17日因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王熙皓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318号。

18、违法行为人周建明,于2025年10月17日因实施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周建明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收缴管制刀具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317号。

19、违法行为人丁朝兵,于2025年10月17日因实施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丁朝兵给予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并收缴作案工具尖刀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5〕137号。


主办: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  承办: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热线:0877-2012345 网站地图

运行维护:玉溪市红塔区网络应急服务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6130826 

网站标识码:5304020009  备案号:滇ICP备05004767号-1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38号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