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陈亚平,于2025年10月6日实施了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陈亚平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并收缴管制刀具一把。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305号。
2、违法行为人王东靖,于2025年10月6日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寻衅滋事的王东靖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307号。
3、违法行为人周方红,于2025年10月1日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殴打他人的周方红给予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476号。
4、违法行为人黄靖,于2025年10月1日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殴打他人的黄靖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475号。
5、违法行为人胡俊雄,于2025年10月1日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殴打他人的胡俊雄给予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474号。
6、违法行为人王国公,于2025年9月19日实施了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扰乱单位秩序的王国公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149号。
7、违法行为人聂云飞,于2023年6月2日实施了非法出借银行卡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非法出借银行卡的聂云飞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百元,没收违法所得二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238号。
8、违法行为人钱治霖,于2025年10月1日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殴打他人的钱治霖给予罚款四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477号。
9、违法行为人鲁寒斌,于2025年10月5日实施了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对盗窃的鲁寒斌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作案工具螺丝刀一把。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478号。
10、违法行为人飞子涵,于2025年10月9日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寻衅滋事的飞子涵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290号。
11、违法行为人黄卫冬,于2025年10月9日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殴打他人的黄卫冬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291号。
12、违法行为人王斗者,于2025年10月8日实施了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王斗者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单刃刀一把。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479号。
13、违法行为人王玉彬,于2025年10月10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春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5〕166号.
14、违法行为人李磊,于2025年10月10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482号。
15、违法行为人李云福,于2025年10月10日因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大营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155号。
16、违法行为人宋跃雄,于2025年10月10日因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大营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154号。
17、违法行为人韩金凤,于2025年10月9日因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248号
18、违法行为人邱红,于2025年10月9日因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247号
19、违法行为人徐艳靖,于2025年10月9日因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246号
20、违法行为人林丽,于2025年10月9日因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245号
21、违法行为人杨艳莲,于2025年10月9日因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244号
22、违法行为人林丽红,于2025年10月9日因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243号
23、违法行为人李素兰,于2025年10月9日因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242号
24、违法行为人柴翠苑,于2025年10月9日因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241号
25、违法行为人杨爱涛,于2025年10月9日因未按规定建立娱乐场所营业日志,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481号。
26、违法行为人李永福,于2025年10月12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四日,并收缴赌资7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5〕135号。
27、违法行为人曾鹏,于2025年10月12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高仓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300元,并收缴赌资5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5〕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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