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段红宝,于2025年9月29日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段红宝处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469号。
2、违法行为人自正聪,于2025年9月30日因实施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对自正聪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5〕133号。
3、违法行为人王鹏,于2025年9月30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王鹏处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146号。
4、违法行为人代福留,于2025年10月1日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对代福留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473号。
5、违法行为人赵六顺,于2025年10月3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凤凰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赵六顺给予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303号。
6、违法行为人罗艳,于2025年10月5日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殴打他人的罗艳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236号。
7、违法行为人化洪兵,于2025年10月5日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殴打他人的化洪兵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237号。
8、违法行为人蒋绍龙,于2025年10月4日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寻衅滋事的蒋绍龙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四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3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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