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刘瑞丽,于2025年9月16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春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200元、收缴赌资1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5〕154号。
2、违法行为人谢子嵘,于2025年9月16日因故意伤害、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之规定,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277号。
3、违法行为人张淑伟,于2025年9月16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3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5〕119号。
4、违法行为人黄刚,于2025年9月15日因实施散布他人隐私,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罚款300元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5〕117号。
5、违法行为人金树兵,于2025年9月15日扰乱单位场所秩序,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六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一日,罚款200元的处罚,并收缴步枪弹一颗。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276号。
6、违法行为人段永刚,于2025年9月18日因损毁公私财物,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四日,收缴剥线钳一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216号。
7、违法行为人罗国强,于2025年9月18日因非法持有管制器具,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一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并收缴管制刀具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215号。
8、违法行为人唐元,于2025年9月18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138号。
9、违法行为人刘兵,于2025年9月18日因偷越国边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137号。
10、违法行为人王佳佳,于2025年9月18日因偷越国边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136号。
11、违法行为人黄金全,于2025年9月18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匕首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142号。
12、违法行为人曹建雄,于2025年9月18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141号。
13、违法行为人杨成,于2025年9月18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追缴盗窃手机一部发还受害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273号。
14、违法行为人张全海,于2025年9月18日因容留他人吸毒,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因之前已刑事拘留,故折抵不予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禁)行罚决字〔2025〕1号。
15、违法行为人金晴,于2025年9月18日因威胁人身安全,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214号。
16、违法行为人赵从亮,于2025年9月17日因买卖、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证明文件,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5〕122号。
17、违法行为人杜志刚,于2025年9月17日因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500元,及没收违法所得90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5〕121号。
18、违法行为人王颢潼,于2025年9月17日因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给予罚款500元,及没收违法所得27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5〕120号。
19、违法行为人孔凡华,于2025年9月19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139号。
20、违法行为人普朝敏,于2025年9月19日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四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439号。
21、违法行为人柴俊宇,于2025年9月19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140号。
22、违法行为人赵子云,于2025年9月19日因买卖伪造的证明文件,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5〕123号。
23、违法行为人莫庭贵,于2025年9月19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440号。
24、违法行为人王海东,于2025年9月19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441号。
25、违法行为人朱丽芬,于2025年9月19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442号。
26、违法行为人金树忠,于2025年9月19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143号。
27、违法行为人石康,于2025年9月19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144号。
28、违法行为人李应美,于2025年9月19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145号。
29、违法行为人袁常胜,于2025年9月19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146号。
30、违法行为人付江伟,于2025年9月20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217号。
31、违法行为人周帛泉,于2025年9月20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218号。
32、违法行为人赵晟杰,于2025年9月20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220号。
33、违法行为人杨潇,于2025年9月20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279号。
34、违法行为人杨屹江,于2025年9月20日因伪造证明文件,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143号。
35、违法行为人李学慧,于2025年9月21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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