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孔德壮,因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8月1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243号。
2、违法行为人许永伟,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8月1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122号。
3、违法行为人李豪,因实施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8月1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189号。
4、违法行为人阮玉洪,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8月1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135号。
5、违法行为人王露苒,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8月1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238号。
6、违法行为人王钦,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8月1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239号。
7、违法行为人杨红梅,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8月1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240号。
8、违法行为人钱志康,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8月1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241号。
9、违法行为人谢明兆,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8月1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242号。
10、违法行为人宋跃俊,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8月1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243号。
11、违法行为人林高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8月1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245号。
12、违法行为人杨军云,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8月1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244号。
13、违法行为人汤红海,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8月1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5〕134号。
14、违法行为人邓绍桦,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8月1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136号。
15、违法行为人罗友利,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8月1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390号。
16、违法行为人李高飞,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8月1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246号。
17、违法行为人张钊瑞,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8月1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大营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123号。
18、违法行为人王皮沙,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8月1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391号。
19、违法行为人刘瑞涛,因实施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8月1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392号。
20、违法行为人李微羽 ,于2025年8月17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255号。
21、违法行为人颜義涛,于2025年8月17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254号。
22、违法行为人普燕蓝,于2025年8月17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254号。
23、违法行为人段杨国,于2025年8月17日因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规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395号。
24、违法行为人白玉龙,于2025年8月17日因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规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3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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