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李云江 ,于2025年7月22日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凤凰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罚款3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212号。
2、违法行为人杨竣杰,于2025年7月22日因寻衅滋事,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117号。
3、违法行为人朱建明,于2025年7月22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5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350号。
4、违法行为人刘建峰,于2025年7月22日因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网安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网)行罚决字〔2025〕2号。
5、违法行为人罗友利,于2025年7月22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349号。
6、违法行为人郑星,于2025年7月21日因吸毒,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115号。
7、违法行为人李钢,于2025年7月21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230号。
8、违法行为人普天昊,于2025年7月21日因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帮助,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5〕102号。
9、违法行为人吕金发 ,于2025年7月24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5〕103号。
10、违法行为人何世宽,于2025年7月24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5〕102号。
11、违法行为人吴远善,于2025年7月24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500元的处罚,收缴赌资41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5〕106号。
12、违法行为人史建雄,于2025年7月24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213号。
13、违法行为人何晶晶,于2025年7月24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352号。
14、违法行为人郭磊,于2025年7月24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500元的处罚,收缴赌资4658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5〕105号。
15、违法行为人飞继福,2025年7月24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800元的处罚,收缴违法所得737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118号。
16、违法行为人张护瑜,2025年7月24日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的处罚。经折抵之前刑事拘留故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176号。
17、违法行为人许玉杰,2025年7月23日因寻衅滋事,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5〕32号。
18、违法行为人胡玉秀,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7月2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119号。
19、违法行为人胡瑞,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7月2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120号。
20、违法行为人邢疆,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7月2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121号。
21、违法行为人彭晓彬,因实施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7月2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3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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