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赵征利,于2025年6月30日因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六条之规定,给予行政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106号。
2、违法行为人杨国武,于2025年6月30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105号。
3、违法行为人相忠春,于2025年6月30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104号。
4、违法行为人周星华,于2025年6月30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103号。
5、违法行为人杨玉寿,于2025年6月30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102号。
6、违法行为人唐宁,于2025年6月30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101号。
7、违法行为人陈永红,于2025年7月2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3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113号。
8、违法行为人廖胜翔,于2025年7月2日因收购赃物,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3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109号。
9、违法行为人史永明,于2025年7月1日因寻衅滋事,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108号。
10、违法行为人普朝茂,于2025年7月1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104号。
11、违法行为人许玉杰,于2025年7月1日因扰乱单位秩序,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大营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105号。
12、违法行为人普城龙,于2025年7月1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207号。
13、违法行为人段淇耀,于2025年7月1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2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206号。
14、违法行为人黄梓洋,于2025年7月1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2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205号。
15、违法行为人施凯,于2025年7月1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2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204号。
16、违法行为人李长见,于2025年7月1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2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320号。
17、违法行为人朱林俊,于2025年7月5日因寻衅滋事,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323号。
18、违法行为人李文会,于2025年7月4日因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209号。
19、违法行为人马衡,于2025年7月3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给予罚款200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322号。
20、违法行为人张兴伟,于2025年7月3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1000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187号。
21、违法行为人杨娟,于2025年7月3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200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321号。
22、违法行为人白忠建,于2025年7月6日因寻衅滋事,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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