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李永云,于2025年6月25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对李永云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5〕95号。
2、违法行为人魏浚波,于2025年6月25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5〕93号。
3、违法行为人宋玉川,于2025年6月25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5〕92号。
4、违法行为人李春丽,于2025年6月24日因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2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311号。
5、违法行为人岳春云,于2025年6月24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165号。
6、违法行为人林艺,于2025年6月24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201号。
7、违法行为人庄兴平,于2025年6月24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200号。
8、违法行为人张培禄,于2025年6月24日因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1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309号。
9、违法行为人张绍伟,于2025年6月23日因出租、出借银行账户,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行政拘留十日,没收违法所得叁仟元,并处罚款壹仟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107号。
10、违法行为人相新新,于2025年6月29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春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5〕98号。
11、违法行为人方翠华,于2025年6月29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春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5〕97号。
12、违法行为人胡开进,于2025年6月29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春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5〕96号。
13、违法行为人方子瑞,于2025年6月29日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319号。
14、违法行为人李正昌,于2025年6月29日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318号。
15、违法行为人李艾莹,于2025年6月28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182号。
16、违法行为人向群,于2025年6月28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317号。
17、违法行为人张文祥,于2025年6月28日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5〕94号。
18、违法行为人王海伦,于2025年6月28日因寻衅滋事,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316号。
19、违法行为人张崎,于2025年6月26日因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经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经)行罚决字〔2025〕1号。
20、违法行为人杨宏信,于2025年6月26日因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经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162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166号。
21、违法行为人童学伟,于2025年6月26日因结伙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八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313号。
首页
走进红塔
政务服务
招商引资
政府信息公开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