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何敏,于2025年4月28日因实施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何敏给予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处罚前已被刑事拘留期限予以折抵,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5〕15号。
2、违法行为人卓兴建,于2025年4月29日因实施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卓兴建给予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106号。
3、违法行为人刘成泽,于2025年4月30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刘成泽给予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125号。
4、违法行为人王磊,因实施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5月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春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5〕63号。
5、违法行为人胡娴,因实盗窃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5月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107号。
6、违法行为人郝金,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5月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77号。
7、违法行为人何昭,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5月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60号。
8、违法行为人李桂盛,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5月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给予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160号。
9、违法行为人王家洪,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5月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162号。
10、违法行为人苏志强,因实施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5月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161号。
11、违法行为人景永萍,因实施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5月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春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5〕64号。
12、违法行为人代欣怡,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5月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八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163号。
13、违法行为人李勒周,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5月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164号。
14、违法行为人李立江,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5月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165号。
15、违法行为人邓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5月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61号。
16、违法行为人王宁,于2025年5月4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凤凰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王宁给予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126号。
17、违法行为人陈永强,于2025年5月4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陈永强给予七日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62号。
18、违法行为人唐丽华,于2025年5月4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唐丽华给予十日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5〕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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