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4.7-2025.4.13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5-04-14 17:23 来源: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打印

1、违法行为人刘啟伟2025年3月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刘啟伟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133

2、违法行为人何兴奇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之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何兴奇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134

3、违法行为人郭云丽2019年3月至2019年8月之间实施了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郭云丽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544

4、违法行为人代竹萍2023年7月间实施了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代竹萍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545

5、违法行为人薛海2021年至2023年之间实施了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薛海给予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546

6、违法行为人刘新2023年7月间实施了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盗窃的刘新给予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千一百四十六元。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589

7、违法行为人李钢2025年4月7日实施了殴打他人、威胁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对殴打他人的李钢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对威胁人身安全的李钢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合并执行四百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590

8、违法行为人李雨红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3月31日之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李雨红给予行政拘留八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135

9、违法行为人卜运铖2025年4月7日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殴打他人的卜运铖给予四百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136

10、违法行为人杨七2025年4月8日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殴打他人的杨七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547

11、违法行为人李增和2025年4月8日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殴打他人的李增和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548

12、违法行为人杨连保2025年3月24日实施了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盗窃的杨连保给予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547

13、违法行为人普家祥2023年7月至2023年8月之间实施了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普家祥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549

14、违法行为人王凯2023年8月间实施了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王凯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550

15、违法行为人高艳祥2022年12月间实施了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高艳祥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101

16、违法行为人徐建福2025年2月至2025年4月之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徐建福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548

17、违法行为人马世祥,于2025年4月11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马世祥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49号。

18、违法行为人张伟健,于2025年4月11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张伟健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200号。

19、违法行为人廖志伟,于2025年4月11日因实施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廖志伟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142号。

20、违法行为人杨帆,于2025年4月10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杨帆给予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188号。

21、违法行为人师浩淞,于2025年4月10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师浩淞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63号。

22、违法行为人江恒玉,于2025年4月10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江恒玉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141号。

23、违法行为人尹贵才,于2025年4月10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尹贵才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140号。

24、违法行为人梁雄,于2025年4月10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梁雄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3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139号。

25、违法行为人李红军,于2025年4月10日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李红军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68号。

26、违法行为人李谋苗,于2025年4月10日因实施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李谋苗给予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5〕54号。

27、违法行为人曲双艳,于2025年4月10日因实施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曲双艳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5〕53号。

28、违法行为人邹云琼,于2025年4月10日因实施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邹云琼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5〕52号。

29、违法行为人邹政伟,于2025年4月10日因实施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邹政伟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5〕51号。

30、违法行为人赖恒宇,于2025年4月12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赖恒宇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64号。

31、违法行为人张太彪,于2025年4月12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张太彪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201号。

32、违法行为人自正伟,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4月1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赌博机及赌博的游戏币,追缴违法所得三千二百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202号。

33、违法行为人吕顺昌,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4月1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203号。

34、违法行为人刘为红,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4月1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赌博机及赌博的游戏币,追缴违法所得二千二百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204号。

35、违法行为人史俊能,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4月1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五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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