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杨先国,于2025年3月31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唐永林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83号。
2、违法行为人张俊涛,于2025年3月3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张俊涛给予三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赌资二百九十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129号。
3、违法行为人王达敏,于2025年3月31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对王达敏给予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94号。
4、违法行为人黄仁飞,于2025年3月31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黄仁飞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82号。
5、违法行为人赵杰,于2025年3月31日因买卖、使用伪造证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赵杰给予十日拘留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5〕43号。
6、违法行为人周遥遥,于2025年3月31日因介绍卖淫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周遥遥给予十五拘留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5〕10号。
7、违法行为人李志晨,于2025年3月31日因威胁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志晨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刀具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81号。
8、违法行为人黄小伟,于2025年4月1日因介绍、容留卖淫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黄小伟给予十日拘留,并处一千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84号。
9、违法行为人薛云飞,于2025年4月1日因抢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薛云飞给予十日拘留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175号。
10、违法行为人冯廷宽,于2025年4月2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凤凰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冯廷宽给予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97号。
11、违法行为人代金川,于2025年4月2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代金川给予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86号。
12、违法行为人沈罗蓉,于2025年4月3日因实施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九十二条之规定, 对沈罗蓉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87号。
13、违法行为人李江伟,于2025年4月3日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对李江伟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184号。
14、违法行为人施晓祥,于2025年4月4日因实施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对施晓祥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98号。
15、违法行为人朱蓉,于2025年4月5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对朱蓉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88号。
16、违法行为人周文林,于2025年3月21日实施了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盗窃的周文林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132号。
17、违法行为人郭云西,于2022年至2025年2月之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郭云西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186号。
18、违法行为人红塔区名仕汇歌舞厅(法定代表人:何金荣)于2024年12月10日实施了提供营利性陪侍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提供营利性陪侍的红塔区名仕汇歌舞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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