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3.24-2025.3.30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5-03-31 16:02 来源: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打印

1、违法行为人王聪,于2025年3月24日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王聪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120号。

2、违法行为人景雪梅,于2025年3月24日因实施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景雪梅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58号。

3、违法行为人陈永清,于2025年3月25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陈永清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158号。

4、违法行为人韩昌勇,于2025年3月25日因实施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韩昌勇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157号。

5、违法行为人李成玉,于2025年3月25日因实施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成玉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88号。

6、违法行为人刘国成,因实施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3月2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刘国成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因刘国成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刑事拘留五日折抵行政拘留五日,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89号

7、违法行为人龙建学,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3月2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结伙殴打他人的龙建学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处罚款5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124号

8、违法行为人李享,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3月2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对结伙殴打他人的李享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处罚款5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125号

9、违法行为人冯喜,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3月2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人冯喜处行政拘留七日,并罚款三百元人民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90号

10、违法行为人陈勇,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3月2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人陈勇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并处罚款三百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91号

11、违法行为人宋艳华,因实施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3月2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5〕39号。

12、违法行为人陈龙,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3月2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59号。

13、违法行为人瞿凤兰,因实施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3月2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五十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77号。

14、违法行为人佘贵,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3月2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164号。

15、违法行为人高林,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3月2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六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5〕36号。

16、违法行为人马路明,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3月2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5〕37号。

17、违法行为人普银伟,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3月2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5〕38号。

18、违法行为人杨姣,因实施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3月2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78号。

19、违法行为人陈沿松,因实施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3月2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79号。

20、违法行为人陈祖平,因实施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3月2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128号。

21、违法行为人矣永强,因实施非法携带枪支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3月2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171号。

22、违法行为人田贵顺,因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3月2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173号。

23、违法行为人沈洪涛,因实施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3月2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46号。

24、违法行为人李振海,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3月2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93号。

25、违法行为人唐永林,因实施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3月3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80号。

26、违法行为人刘福彪,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3月3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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