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3.10-2025.3.16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5-03-17 17:33 来源: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打印

1、违法行为人魏江丽2022年6月20日实施了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魏江丽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62号。

2、违法行为人李兴红2019年10月至2023年3月8日之间实施了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李兴红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40号。

3、违法行为人梁杜鹏2024年10月31日实施了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提供虚假证言的梁杜鹏给予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38号。

4、违法行为人张忠华2020年11月实施了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张忠华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39号。

5、违法行为人张忠汉2020年11月实施了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张忠汉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40号。

6、违法行为人代万华2025年3月10日实施了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盗窃的代万华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41号。

7、违法行为人叶翔2025年2月21日至3月7日之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叶翔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三百人民币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41号。

8、违法行为人苏文娟2022年9月至10月之间实施了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苏文娟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5〕44号。

9、违法行为人袁志刚2022年2月18日实施了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袁志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5〕43号。

10、违法行为人任晓航2025年2月至3月3日之间实施了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对侵犯隐私的任晓航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114号。

11、违法行为人李海双2022年4月5日至2024年11月17日之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李海双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65号。

12、违法行为人方政2022年11月实施了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方政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64号。

13、违法行为人侯若析2021年间实施了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侯若析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65号。

14、违法行为人代瑞2023年7月实施了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代瑞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66号。

15、违法行为人张永冬2025年3月11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赌博的张永冬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收缴赌资三千二百元。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42号。

16、违法行为人张绍东2025年3月11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赌博的张绍东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43号。

17、违法行为人龙桂兰2025年3月11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赌博的龙桂兰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收缴赌资三千三百五十元。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44号。

18、违法行为人姜子宝2025年3月11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赌博的姜子宝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赌资一百元。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45号。

19、违法行为人沐文宾2025年3月11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条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沐文宾给予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的处罚,收缴赌资三千二百元。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46号。

20、违法行为人顾翠林2025年3月11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赌博的顾翠林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处罚,收缴赌资二百元。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47号。

21、违法行为人朱翠红2025年3月11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赌博的朱翠红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收缴赌资三千八百三十元。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48号。

22、违法行为人王宏宇2025年3月11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赌博的王宏宇给予行政拘留四日处罚,收缴赌资二百元。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49号。

23、违法行为人孙云帆2025年3月11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赌博的孙云帆给予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收缴赌资四百元。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50号。

24、违法行为人梁坤顺2025年3月11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赌博的梁坤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51号。

25、违法行为人赖壵江2025年3月11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赌博的赖壵江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52号。

26、违法行为人杨兰英2025年3月11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赌博的杨兰英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53号。

27、违法行为人颜俊康2025年3月11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赌博的颜俊康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收缴赌资七百元。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54号。

28、违法行为人廖亮2023年1月间实施了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廖亮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94号。

29、违法行为人罗有富2022年8月间实施了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罗有富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68号。

30、违法行为人杨海2023年5月间实施了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杨海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42号。

31、违法行为人戴超2023年2月间实施了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戴超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43号。

32、违法行为人陈文荣2022年2月间实施了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陈文荣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44号。

33、违法行为人宋应能2021年12月间实施了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宋应能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45号。

34、违法行为人张玉武,于2022年1月间实施了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张玉武,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46号。

35、违法行为人矣煜2025年3月12日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殴打他人的矣煜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百元人民币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147号。

36、违法行为人方兴会2025年3月12日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殴打他人的方兴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百元人民币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145号。

37、违法行为人杨贵红2025年03月05日实施了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盗窃的杨贵红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149号。

38、违法行为人孟开茗2025年3月7日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殴打他人的孟开茗给予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二百元人民币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68号。

39、违法行为人何泽任2025年3月1日至3月12日之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何泽任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69号。

40、违法行为人胡国军2021年09月至2021年11月之间实施了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胡国军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42号。

41、违法行为人夏斌2025年3月13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赌博的夏斌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赌资人民币三百元。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47号。

42、违法行为人施宏强2025年3月13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赌博的施宏强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赌资人民币三千元。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48号。

43、违法行为人李兴才2025年3月13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赌博的李兴才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赌资人民币一千四百五十元。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50号。

44、违法行为人梁学善2025年3月13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梁学善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赌资人民币二千四百元。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51号。

45、违法行为人陶凯2025年3月13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赌博的陶凯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52号。

46、违法行为人魏春梅2025年3月13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赌博的魏春梅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赌资人民币二百元。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53号。

47、违法行为人景玉祥2025年3月13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赌博的景玉祥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54号。

48、违法行为人方福2025年3月13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赌博的方福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57号。

49、违法行为人郎绍英2025年3月13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赌博的郎绍英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赌资人民币一百五十元。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58号。

50、违法行为人李艳芬2025年3月13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赌博的李艳芬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赌资人民币一百五十元。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59号。

51、违法行为人周文能2025年3月13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赌博的周文能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60号。

52、违法行为人李晓珍2025年3月13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赌博的李晓珍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赌资人民币八百元。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62号。

53、违法行为人周鸿全2025年3月13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赌博的周鸿全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赌资人民币二千四百元。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63号。

54、违法行为人杨海林2025年3月13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赌博的杨海林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64号。

55、违法行为人张正学2025年2月17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张正学给予罚款四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75号。

56、违法行为人白呈2025年2月17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白呈给予罚款四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凤凰)行罚决字〔2025〕76号。

57、违法行为人史建雄,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3月1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四项、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追缴违法所得的手机一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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