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沈重瑞,于2025年2月24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第十九条第四项对沈重瑞给予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19号。
2、违法行为人陈金雄,于2025年2月24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对陈金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二百元,罚款二百元,并处十五日拘留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18号。
3、违法行为人夏梅,于2025年2月25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夏梅给予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九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51号。
4、违法行为人杨俊生,于2025年2月25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对杨俊生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一百三十元九角,罚款二百元,并处十日拘留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5〕21号。
5、违法行为人吴国耀,于2025年2月25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吴国耀给予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52号。
6、违法行为人万小玲,于2025年2月25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对万小玲给予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九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50号。
7、违法行为人万卫东,于2025年2月25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万卫东给予拘留七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5〕23号。
8、违法行为人安宇,于2025年2月25日因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安宇给予拘留八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106号。
9、违法行为人赵思帆,于2025年2月25日因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赵思帆给予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105号。
10、违法行为人鲁志祥,于2025年2月25日因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鲁志祥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20号。
11、违法行为人李子龙,于2025年2月25日因为威胁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子龙给予拘留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5〕22号。
12、违法行为人陆涛,于2025年2月25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陆涛给予拘留九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49号。
13、违法行为人施绍聪,于2025年2月25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施绍聪给予四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47号。
14、违法行为人白绍海,于2025年2月25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白绍海给予拘留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洛)行罚决字〔2025〕1号。
15、违法行为人邹沅志,于2025年2月25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邹沅志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48号。
16、违法行为人金国龙,于2025年2月26日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金国龙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三棱刀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22号。
17、违法行为人柳青衫,于2025年2月26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柳青衫给予拘留七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53号。
18、违法行为人赖恒志,于2025年2月26日因非法出借电话卡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赖恒志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一百元,罚款二百元,并处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26号。
19、违法行为人杨保祥,于2025年2月26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杨保祥给予拘留五日的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25号
20、违法行为人王旺瑶,于2025年2月26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王旺瑶给予拘留七日,并处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54号。
21、违法行为人王永超,于2025年2月26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对王永超给予拘留十二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21号。
22、违法行为人雷云川,于2025年2月27日因猥亵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雷云川给予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108号。
23、违法行为人倪春梅,于2025年2月27日因伪造印章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倪春梅给予拘留十日的处罚。收缴伪造印章一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55号。
24、违法行为人严培丽,于2025年2月27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严培丽给予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29号。
25、违法行为人陈金海,于2025年2月2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陈金海给予五十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30号。
26、违法行为人陈祎婷,于2025年2月27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陈祎婷给予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27号。
27、违法行为人孔祥华,于2025年2月2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孔祥华给予五十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31号。
28、违法行为人孟志齐,于2025年2月27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孟志齐给予拘留六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30号。
29、违法行为人王家柱,于2025年2月2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王家柱给予五十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32号。
30、违法行为人宋国俊,于2025年2月27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宋国俊给予拘留八日,并处三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菜刀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29号。
31、违法行为人秦勇,于2025年2月27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对秦勇给予拘留八日,并处三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甩棍一根。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28号。
32、违法行为人王平,于2025年2月27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王平给予拘留六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27号。
33、违法行为人王建明,于2025年2月2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王建明给予五十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33号。
34、违法行为人孔宪旺,于2025年2月2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孔宪旺给予五十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34号。
35、违法行为人纪艳芬,于2025年2月2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纪艳芬给予五十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35号。
36、违法行为人董学涛,于2025年2月2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董学涛给予五十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36号。
37、违法行为人殷家海,于2025年2月2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殷家海给予五十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37号。
38、违法行为人金继勇,于2025年2月28日因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金继勇给予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31号。
39、违法行为人钱保德,于2025年2月28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钱保德给予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追缴违反治安管理所得五十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5〕29号。
40、违法行为人王春明,于2025年2月28日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王春明给予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25号。
41、违法行为人鲁鹏,于2025年3月1日因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鲁鹏给予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32号。
42、违法行为人余洪斌,于2025年3月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余洪斌给予拘留八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90号。
43、违法行为人杨文发,于2025年3月2日因实施未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对杨文发给予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109号。
44、违法行为人鲜友,于2025年3月2日因实施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对鲜友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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