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7-2025.2.2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5-02-03 15:07 来源: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打印

1、违法行为人宋国亮,于2025年1月27日阻碍执行职务,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46

2、违法行为人李华平,于2025年1月27日寻衅滋事,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51

3、违法行为人李洪兵,于2025年1月27日寻衅滋事,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52

4、违法行为人王东明,于2025年1月28日威胁人身案件,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并收缴其持有的刀具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516

5、违法行为人张继源20251月13日实施了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阻碍执行职务的张继源给予警告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31

6、违法行为人姜欣成20251月13日实施了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阻碍执行职务的姜欣成给予警告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30

7、违法行为人张樊俊20251月13日实施了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阻碍执行职务的张樊俊给予警告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29

 


主办: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  承办: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热线:0877-2012345 网站地图

运行维护:玉溪市红塔区网络应急服务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6130826 

网站标识码:5304020009  备案号:滇ICP备05004767号-1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38号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