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2025.1.26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5-01-27 17:54 来源: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打印

1、违法行为人王海珍,因实施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月2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38号。

2、违法行为人王文薪,因实施为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月2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没收违法所得三百五十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刑)行罚决字〔2025〕1号。

3、违法行为人王敏,因实施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月2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大营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4号。

4、违法行为人李应顺,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月2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10号。

5、违法行为人唐建友,因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月2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收缴作案刀具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5〕7号。

6、违法行为人施敬龙,因实施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月2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11号。

7、违法行为人张海涛,因实施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月2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27号。

8、违法行为人高进明,因实施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月2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5〕35号。

9、违法行为人羊武磊,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月2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28号。

10、违法行为人李曦,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月2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5号。

11、违法行为人徐汝全,于2025年1月26日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514

12、违法行为人姚钦仁,于2025年1月26日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515

13、违法行为人苗应明,于2025年1月26日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39

14、违法行为人段贵波,于2025年1月26日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并收缴其持有的长刀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40

15、违法行为人张蕊,于2025年1月26日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41

16、违法行为人何子涵,于2025年1月26日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42

17、违法行为人钱进泽,于2025年1月26日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43

18、违法行为人邓维帅,于2025年1月26日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44

19、违法行为人何竞芃,于2025年1月26日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45

 


主办: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  承办: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热线:0877-2012345 网站地图

运行维护:玉溪市红塔区网络应急服务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6130826 

网站标识码:5304020009  备案号:滇ICP备05004767号-1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38号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