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王海珍,因实施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月2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38号。
2、违法行为人王文薪,因实施为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月2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没收违法所得三百五十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刑)行罚决字〔2025〕1号。
3、违法行为人王敏,因实施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月2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大营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4号。
4、违法行为人李应顺,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月2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10号。
5、违法行为人唐建友,因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月2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收缴作案刀具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5〕7号。
6、违法行为人施敬龙,因实施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月2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11号。
7、违法行为人张海涛,因实施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月2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27号。
8、违法行为人高进明,因实施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月2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5〕35号。
9、违法行为人羊武磊,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月2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28号。
10、违法行为人李曦,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月2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5号。
11、违法行为人徐汝全,于2025年1月26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14号。
12、违法行为人姚钦仁,于2025年1月26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15号。
13、违法行为人苗应明,于2025年1月26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39号。
14、违法行为人段贵波,于2025年1月26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并收缴其持有的长刀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40号。
15、违法行为人张蕊,于2025年1月26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41号。
16、违法行为人何子涵,于2025年1月26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42号。
17、违法行为人钱进泽,于2025年1月26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43号。
18、违法行为人邓维帅,于2025年1月26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44号。
19、违法行为人何竞芃,于2025年1月26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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