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亚董龙,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月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收缴其赌资1300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1号。
2、违法行为人师明盛,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月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没收违法所得五百元,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12号。
3、违法行为人杨潇童,因实施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月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3号。
4、违法行为人金永明,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月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5〕1号。
5、违法行为人张云东,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月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5〕5号。
6、违法行为人余海兵,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月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13号。
7、违法行为人宗勃达,因实施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月1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管制刀具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15号。
8、违法行为人李梓闻,因实施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月1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管制刀具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16号。
9、违法行为人邓四贵,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月1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17号。
10、违法行为人仝发匡,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月1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2号。
11、违法行为人沈超,因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月1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刀具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18号。
12、违法行为人祝运,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月1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5〕2号。
13、违法行为人张海思,于2024年4月至今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张海思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25号。
14、违法行为人韩雄,于2025年1月11日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殴打他人的韩雄给予罚款二百元人民币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5〕12号。
15、违法行为人普涵,于2024年4月21日至2025年1月4日之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普涵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3号。
16、违法行为人李洪超,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15日之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李洪超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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