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刘航,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12月3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163号。
2、违法行为人李光洪,因实施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12月3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510号。
3、违法行为人姜林坤,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12月3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4〕113号。
4、违法行为人饶维松,于2025年1月1日因寻衅滋事,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1号。
5、违法行为人柳永鑫,于2025年1月2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5〕1号。
6、违法行为人周见,于2025年1月2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2号。
7、违法行为人张飞,于2025年1月3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1号。
8、违法行为人苏高强,于2025年1月3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并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41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5〕1号。
9、违法行为人张永才,于2025年1月3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3号。
10、违法行为人秦娟,于2025年1月3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4号。
11、违法行为人倪智,于2025年1月3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其赌资人民币107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5〕1号。
12、违法行为人杨加学,于2025年1月3日因寻衅滋事,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5号。
13、违法行为人邱挺,于2025年1月3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其赌资人民币2385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5〕3号。
14、违法行为人冯勃箫,于2025年1月3日因扰乱单位秩序,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5〕4号。
15、违法行为人张金,于2025年1月3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6号。
16、违法行为人申大鹏,于2025年1月3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7号。
17、违法行为人张龙骏,于2025年1月3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8号。
18、违法行为人普小龙,于2025年1月3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9号。
19、违法行为人张龙骏,于2025年1月3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5〕10号。
20、违法行为人何成龙,于2025年1月4日因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5〕2号。
21、违法行为人李云春,于2025年1月4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5〕3号。
22、违法行为人黄海静,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月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5〕4号。
23、违法行为人王继梅,因实施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月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五十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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