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张艳华,于2024年12月22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对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人张艳华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94号。
2、违法行为人李俊鑫,于2024年12月19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殴打他人的李俊鑫处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95号。
3、违法行为人毛瑞峰,于2024年12月19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殴打他人的毛瑞峰处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97号。
4、违法行为人陈志发,于2024年12月19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殴打他人的陈志发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98号。
5、违法行为人鲁绍东,于2024年12月19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十六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殴打他人的鲁绍东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罚款,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鲁绍东处行政拘留二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并收缴鲁绍东持有的长刀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99号。
6、违法行为人王红荣,于2024年12月22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寻衅滋事的王红荣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330号。
7、违法行为人周宁,于2024年12月24日因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猥亵他人的周宁处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200号。
8、违法行为人吴中禄,于2024年12月23日因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对吴中禄处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4〕92号。
9、违法行为人姬雨豪,于2024年12月23日因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对姬雨豪处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4〕93号。
10、违法行为人黄芳,于2024年12月23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 对寻衅滋事的黄芳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500号。
11、违法行为人尹兆强(“红塔区竹舟酒店”),于2024年12月25日因实施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尹兆强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501号。
12、违法行为人叶官念,于2024年11月9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 对寻衅滋事的叶官念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502号。
13、违法行为人王春玉,于2024年11月9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 对寻衅滋事的王春玉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503号。
14、违法行为人李鸿颖,于2024年11月9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寻衅滋事的李鸿颖处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504号。
15、违法行为人赵兴田,于2024年12月24日因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赵兴田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一百元、并收缴作案时使用的镰刀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159号。
16、违法行为人柳挎苹,于2024年12月24日因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人柳挎苹罚款二百元的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160号。
17、违法行为人张毅博,于2024年6月13日因实施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对偷越国(边)境的张毅博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331号。
18、违法行为人颜俊康,于2024年10月18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人颜俊康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161号。
19、违法行为人陆正彭,于2024年7月份至2024年12月26日期间因网络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涉嫌赌博的违法行为人人陆正彭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162号。
20、违法行为人施超,于2024年11月9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 对寻衅滋事的施超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505号。
21、违法行为人陶正明,于2024年11月9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 对寻衅滋事的陶正明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506号。
22、违法行为人庞远发,于2024年11月9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 对寻衅滋事的庞远发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507号。
23、违法行为人毛凯敏,于2024年11月9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 对寻衅滋事的毛凯敏处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508号。
首页
走进红塔
政务服务
招商引资
政府信息公开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