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杜伟,于2024年12月9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杜伟给予七日拘留,并处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4〕90号。
2、违法行为人刘萍丽,于2024年12月9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刘萍丽给予四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197号。
3、违法行为人李兴国,于2024年12月10日因非法出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对李兴国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二千元,给予二千元罚款并处七日拘留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118号。
4、违法行为人张保强,于2024年12月10日因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对张保强给予一千元罚款并处十日拘留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83号。
5、违法行为人朱磊,于2024年12月11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 对朱磊给予三百元罚款并处八日拘留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198号。
6、违法行为人地大,于2024年12月11日因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 对地大给予十五日拘留,并处一千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86号。
7、违法行为人麦二,于2024年12月11日因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 对麦二给予十五日拘留,并处一千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85号。
8、违法行为人邬文艺,于2024年12月11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对邬文艺给予四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92号。
9、违法行为人李红金,于2024年12月13日因容留他人卖淫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对李红金给予七日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追缴违法所得二千九百八十八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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