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李冬强,于2024年12月2日因威胁人身安全,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其持有的长刀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312号。
2、违法行为人柴建东,于2024年12月3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313号。
3、违法行为人王钟翊,于2024年12月3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314号。
4、违法行为人詹鹏,于2024年12月3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315号。
5、违法行为人赵承锋,于2024年12月3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316号。
6、违法行为人王得胜,于2024年12月3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317号。
7、违法行为人李奎,于2024年12月3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318号。
8、违法行为人杨贵红,于2024年12月3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其持有的一把剪刀和一把套筒。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72号。
9、违法行为人王继国,于2024年12月3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追缴其持有的手提包和蓝色VIVO牌手机等物品退还被害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73号。
10、违法行为人普天望,于2024年12月3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74号。
11、违法行为人李云,于2024年12月3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二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75号。
12、违法行为人高宝梁,于2024年12月3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76号。
13、违法行为人杨竣杰,于2024年12月3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77号。
14、违法行为人陈羽帆,于2024年12月3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78号。
15、违法行为人景翔维,于2024年12月3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79号。
16、违法行为人张妮,于2024年12月4日因侮辱和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六条之规定, 给予其侮辱的违法行为罚款三百元的处罚,并收缴其持有的红色扩音器一个,给予其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合并执行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并收缴其持有的红色扩音器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319号。
17、违法行为人熊斌,于2024年12月4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320号。
18、违法行为人李春华,于2024年12月4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193号。
19、违法行为人张橙橙,于2024年12月4日因非法侵入住宅,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80号。
20、违法行为人蒋双阳,于2024年12月4日因非法侵入住宅,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81号。
21、违法行为人仝家祥,于2024年12月4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158号。
22、违法行为人赵宇乐,于2024年12月5日因故意伤害,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321号。
23、违法行为人柏文强,于2024年12月5日因寻衅滋事,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收缴其持有的长刀两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323号。
24、违法行为人矣文凯,于2024年12月5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九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4〕86号。
25、违法行为人普家成,于2024年12月6日因代销赃物,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六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82号。
首页
走进红塔
政务服务
招商引资
政府信息公开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