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玛桑迪木,于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7日之间实施了逃避边防检查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对逃避边防检查的玛桑迪木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361号。
2、违法行为人玛秋薇丁,于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7日之间实施了逃避边防检查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对逃避边防检查的玛秋薇丁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362号。
3、违法行为人柏宝平,于2023年7月间实施了盗窃和非法出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对盗窃和非法出租银行账户的柏宝平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300元,没收违法所得2450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4〕78号。
4、违法行为人张小龙,于2024年11月10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赌博的张小龙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42号。
5、违法行为人洪琼芬,于2024年11月10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赌博的洪琼芬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43号。
6、违法行为人刘权,于2024年11月10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赌博的刘权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收缴赌资54元人民币。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44号。
7、违法行为人杨如兰,于2024年11月10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赌博的杨如兰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47号。
8、违法行为人普锡成,于2024年11月10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赌博的普锡成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收缴赌资420元人民币。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49号。
9、违法行为人杨秀梅,于2024年11月10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赌博的杨秀梅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收缴赌资440元人民币。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50号。
10、违法行为人史存英,于2024年11月10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赌博的史存英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51号。
11、违法行为人罗保国,于2024年11月10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赌博的罗保国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收缴赌资1134元人民币。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52号。
12、违法行为人胡良,于2024年11月10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赌博的胡良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收缴赌资600元人民币。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53号。
13、违法行为人朱小凡,于2024年11月10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赌博的朱小凡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收缴赌资1775元人民币。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55号。
14、违法行为人史刘艳,于2024年11月10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赌博的史刘艳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56号。
15、违法行为人吉贵,于2024年11月10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赌博的吉贵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收缴赌资120元人民币。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57号。
16、违法行为人杨强,于2024年11月10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赌博的杨强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58号。
17、违法行为人邵云辉,于2024年11月10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赌博的邵云辉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收缴赌资20元人民币。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59号。
18、违法行为人段家宽,于2024年1月27日实施了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对盗窃的段家宽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60号。
19、违法行为人普忠华,于2023年9月间实施了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对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普忠华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洛)行罚决字〔2024〕5号。
20、违法行为人李卫强,于2024年11月10日实施了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李卫强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的处罚,收缴赌资人民币3730元及赌博工具扑克牌162张。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61号。
21、违法行为人杜艾艾,于2024年9月4日实施了非法居留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对非法居留的杜艾艾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184号。
22、违法行为人王靳,于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25之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王靳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300号。
23、违法行为人陈效江,于2024年10月5日至2024年11月5日之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陈效江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115号。
24、违法行为人任学文,于2024年10月10日实施了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任学文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263号。
25、违法行为人赵叶校,于2024年11月11日实施了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赵叶校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301号。
26、违法行为人龙利斗,于2023年7月至2023年8月之间实施了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龙利斗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240元人民币的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2240元人民币。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364号。
27、违法行为人李寿禄,于2024年1月至2024年11月之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李寿禄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62号。
28、违法行为人柴文学,于2024年11月13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赌博的柴文学给予罚款一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139号。
29、违法行为人潘寿兵,于2024年11月13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赌博的潘寿兵给予罚款一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140号。
30、违法行为人潘光兴,于2024年11月13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赌博的潘光兴给予罚款一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141号。
31、违法行为人张国茜,于2024年11月13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赌博的张国茜给予罚款一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142号。
32、违法行为人郑有祥,于2024年11月13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赌博的郑有祥给予罚款一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143号。
33、违法行为人柴丽萍,于2024年11月13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赌博的柴丽萍给予罚款一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144号。
34、违法行为人廖如文,于2024年11月13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赌博的廖如文给予罚款一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145号。
35、违法行为人乔汝祥,于2024年11月13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赌博的乔汝祥给予罚款一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146号。
36、违法行为人王金春,于2024年11月13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赌博的王金春给予罚款一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147号。
37、违法行为人罗金,于2024年11月13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赌博的罗金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麻将两幅、扑克牌一副。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148号。
38、违法行为人尹琼兰,于2024年11月13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赌博的尹琼兰给予罚款一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149号。
39、违法行为人汤博皓,于2024年10月17日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殴打他人的汤博皓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4〕104号。
40、违法行为人李锦汶,于2024年10月17日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殴打他人的李锦汶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4〕105号。
41、违法行为人张春光,于2024年11月10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赌博的张春光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收缴赌资120元人民币。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63号。
42、违法行为人李康,于2024年11月3日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殴打他人的李康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150号。
43、违法行为人孔令涛,于2024年11月3日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殴打他人的孔令涛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151号。
44、违法行为人李航,于2024年11月3日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殴打他人的李航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152号。
45、违法行为人李江,于2024年11月3日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殴打他人的李江给予罚款一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153号。
46、违法行为人靳王超,于2023年4月至2023年5月18日之间实施了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盗窃的靳王超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收缴作案工具干扰器1个。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365号。
47、违法行为人周家春,于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之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周家春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4〕79号。
48、违法行为人化洪兵,于2024年11月16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赌博的化洪兵给予行政拘留二百元日的处罚,收缴赌资50元人民币。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4〕140号。
49、违法行为人徐华云,于2024年11月16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赌博的徐华云给予行政拘留二百元日的处罚,收缴赌资329元人民币。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4〕141号。
50、违法行为人邓银银,于2024年11月16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赌博的邓银银给予行政拘留二百元日的处罚,收缴赌资270元人民币。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4〕142号。
51、违法行为人穆云,于2024年11月17日因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穆云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185号。
52、违法行为人杜玉成,于2024年11月17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杜玉成给予罚款五十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4〕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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