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4-2024.11.10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4-11-11 16:08 来源: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打印

1、违法行为人扭俊杰,于2024年11月4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扭俊杰给予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354号。

2、违法行为人郭影平,于2024年11月4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郭影平给予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353号。

3、违法行为人李秀凤,于2024年11月4日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李秀凤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35号。

4、违法行为人李云鹏,于2024年11月4日因实施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云鹏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1435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4〕139号。

5、违法行为人吉亚青,于2024年11月5日因实施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对吉亚青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对其违法经营活动予以取缔。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38号。

6、违法行为人张雪梅,于2024年11月5日因实施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张雪梅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对其违法经营活动予以取缔。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37号。

7、违法行为人赵永强,于2024年11月5日因实施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赵永强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36号。

8、违法行为人薛超,于2024年11月5日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薛超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因行政拘留处罚前被采取强制措施限人身自由七日,行政拘留不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107号。

9、违法行为人任永昌,于2024年11月6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任永昌给予罚款3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182号。

10、违法行为人杨雪梅,于2024年11月6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杨雪梅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181号。

11、违法行为人钱江,于2024年11月6日因实施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钱江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因钱江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五日,折抵行政拘留五日,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112号。

12、违法行为人韩卫东,于2024年11月6日因实施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韩卫东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因韩卫东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五日,折抵行政拘留五日,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111号。

13、违法行为人蹇孝登,于2024年11月6日因实施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蹇孝登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因蹇孝登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五日,折抵行政拘留五日,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110号。

14、违法行为人洪洋,于2024年11月6日因实施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洪洋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因洪洋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五日,折抵行政拘留五日,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109号。

15、违法行为人李祥海,于2024年11月6日因实施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李祥海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因李祥海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五日,折抵行政拘留五日,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108号。

16、违法行为人王臆焜,于2024年11月6日因实施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王臆焜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298号。

17、违法行为人杨朝燕,于2024年11月6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杨朝燕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297号。

18、违法行为人羊小东,于2024年11月6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羊小东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并收缴圆形筹码12个及片状筹码80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296号。

19、违法行为人唐复林,于2024年11月6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唐复林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295号。

20、违法行为人杨玖成,于2024年11月6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杨玖成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294号。

21、违法行为人赵正萧,于2024年11月6日因实施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对赵正萧给予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39号。

22、违法行为人卢泓宇,于2024年11月7日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卢泓宇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358号。

23、违法行为人张代梅,于2024年11月7日因实施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张代梅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40号。

24、违法行为人龙飞,于2024年11月7日因实施协助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龙飞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处罚前刑事拘留期限予以折抵,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4〕76号。

25、违法行为人张双鑫,于2024年11月7日因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张双鑫给予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4〕102号。

26、违法行为人陈涛,于2024年11月7日因实施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陈涛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一千八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4〕100号。

27、违法行为人李敏,于2024年11月8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敏给予政拘留七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4〕77号。

28、违法行为人李宝贵,于2024年11月8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宝贵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人民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41号。

29、违法行为人贾得成,于2024年11月9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贾得成给予行政拘留八日,并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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